全国地质灾害防治_十五五_实施方案_25页_1mb
报告摘要
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十五五”实施方案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方案旨在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科学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综合防治能力和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方案实施期为2026—2030年,覆盖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一、地质灾害防治现状与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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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现状:我国地质灾害类型多样,分布广泛,截至2025年底,全国登记地质灾害点278720处,威胁1148万人和7601亿元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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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防治成效:
- 完成1963个县(市、区)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和7202个乡(镇)1:1万精细调查;
- 建设运行7.5万余处自动化监测台站;
- 实施5.4万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完成74万余人避险搬迁;
- 建立271名专家常年包片蹲点机制,指导地方防治工作;
- 组织130余项科研项目,颁布100余项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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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防治形势:
- 地质灾害“存量大”,极端天气、地震、人为活动等造成“变量多”;
- 部分地区基层政府防灾力量和财力不足,存在“失防失控”现象;
- 技术层面存在精细化调查覆盖面不足、预警精准度不够、新技术应用不够等问题。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 指导思想:以提升气候变化风险应对能力为主线,强化源头管控,推进防治体系现代化。
- 发展目标:全面提高基层抵御能力,构建高效科学的防治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地质灾害分区
- 地质灾害易发区:分为高、中、低三级,总面积约714万平方千米。
- 地质灾害风险区:分为极高、高、中、低四级,总面积约583万平方千米。
- 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共21个,总面积约325万平方千米,涵盖滑坡、崩塌、泥石流及地面沉降等类型。
四、主要防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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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动态调查工程:
- 每年开展2次全国424万平方千米高中易发区遥感识别;
- 开展1376个重点县的更新调查,1250个城镇的1:1万精细调查;
- 持续开展2400个县的年度“三查”(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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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
- 建设完善群测群防体系,探索风险区群测群防管控;
- 新建1757个泥石流监测台站,7996个滑坡、崩塌监测台站;
- 推动气象、水利、地震等多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四级预警联动机制;
- 探索县级短临预警,提升预警精度和时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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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综合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 工程治理4237处,排危除险6128处,避险搬迁50000户;
- 优先治理特大型、大型灾害点,统筹中、小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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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灾害点+风险区”双控管理:
- 在1206个重点县全面实施双控,鼓励其他地区推广;
- 建立受威胁人员清单,落实风险管控责任体系;
- 探索分级划定防控线,服务于国土空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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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防御响应和基层防灾能力:
- 建立防御响应预案体系;
- 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能力;
- 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防治培训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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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科学理论与技术方法创新:
- 深化极端天气、气候变化条件下地质灾害成灾机理和预警模型研究;
- 探索空天遥感、AI等新技术在风险识别与预警中的应用;
- 研发适用于极端条件和复杂场景的勘查与监测技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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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完善“一张图”地质灾害子场景:
- 建设国家级“一张图”子场景,推进省级子场景建设;
- 实现数据动态汇聚融合,支撑防治全过程信息化管理;
- 推动其他省份防治信息化建设。
五、保障措施
- 组织保障:建立“中央统筹、地方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机制,强化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指导责任。
- 制度保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推动法律法规制修订,健全防治管理制度。
- 科技保障:搭建防治研究平台,加强科研机构与一线单位合作,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与诚信体系。
重点防治分区说明
| 分区名称 | 面积(万平方千米) | 主要地质灾害类型 | 防治重点 |
|---|---|---|---|
| 中雅鲁藏布江高山区 | 9.36 | 滑坡、崩塌、泥石流 | 人口集中的城镇、交通干线、重大工程区 |
| 怒江上游高山区 | 8.69 | 滑坡、崩塌、泥石流 | 村镇、交通基础设施、水电工程区 |
| 横断山高山峡谷区 | 23.46 | 滑坡、崩塌、泥石流 | 人口聚集区、能源开采区、大型工程区 |
| 滇西南高中山区 | 14.62 | 滑坡、崩塌、泥石流 | 城镇、交通干线、水电工程区 |
| 川西南滇中中高山区 | 24.18 | 滑坡、崩塌、泥石流 | 城镇、交通干线、水电工程区 |
| 川渝山区 | 7.28 | 滑坡、崩塌、泥石流 | 人口密集区、交通干线、工矿周边 |
| 渝鄂黔滇中山区 | 40.87 | 滑坡、崩塌、泥石流 | 三峡库区、城镇、交通干线 |
| 秦岭大巴山高中山区 | 22.48 | 滑坡、崩塌、泥石流 | 断裂带、河谷、交通干线两侧 |
| 粤桂山区 | 15.69 | 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 | 能源基地、交通干线、岩溶塌陷区 |
| 桂湘山区 | 12.18 | 滑坡、崩塌、地面塌陷 | 雨水诱发灾害、人口聚集区 |
| 长江中游山区 | 13.21 | 滑坡、崩塌 | 水库消落带、城镇、交通干线 |
| 浙闽山区 | 35.81 | 滑坡、崩塌 | 台风暴雨、人为切坡 |
| 辽东山区 | 5.04 | 滑坡、崩塌、泥石流 | 降雨诱发灾害 |
| 燕山—太行山区 | 9.29 | 滑坡、崩塌、泥石流 | 山区交通、矿产资源开发区、旅游区 |
| 黄土高原区 | 31.25 | 滑坡、崩塌、泥石流 | 城市与农村居民点、交通干线、矿区 |
| 新疆天山地区 | 13.00 | 泥石流、滑坡 | 国际交通干线、重要城镇、工矿基地 |
| 新疆西昆仑山区 | 10.59 | 滑坡、崩塌、泥石流 | 城镇、边防设施、重大工程 |
| 华北平原 | 13.9 | 地面沉降、地裂缝 | 北京、天津、雄安新区等重点区域 |
| 长江三角洲 | 7.9 | 地面沉降、地裂缝 | 上海、江苏苏锡常、浙江杭嘉湖等城市 |
| 汾渭盆地 | 5.1 | 地面沉降、地裂缝 | 西安、太原、大同等城市 |
| 珠江三角洲 | 1.4 | 地面塌陷、地面沉降 | 深圳、广州、韩江三角洲等区域 |
结语
本方案系统规划了“十五五”期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与保障措施,强调科技创新、制度完善与组织协同,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向科学化、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全面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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