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角兽”专题研究系列二:双重股权结构详解-20180330-安信证券-15页-1mb
报告摘要
双重股权结构详解——新三板专题研究总结
核心内容
双重股权结构(Dual-Class Shares)是一种特殊的公司治理架构,允许不同类别的股份拥有不同的投票权,而分红权保持一致。这种结构在科技创新型企业中尤为重要,因其有助于创始人在早期融资后仍能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和长远规划。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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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交易所竞争激烈,引入双重股权结构是趋势
新加坡交易所、港交所、纽交所等均在考虑或已允许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企业上市,表明这一制度正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接受。阿里巴巴、京东等知名互联网企业在上市初期即采用该结构,以保障创始人的控制权。 -
新三板引入双重股权结构具有必要性
新三板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大量科技类双创企业,其中部分企业在多次融资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大幅下降。引入双重股权结构可增强对创新型企业的吸引力,促进其成长。 -
双重股权结构对公司的积极作用
- 有助于公司稳定发展,避免被恶意收购。
- 提高公司被收购时的估值和价格。
- 解决不同类型股东之间的利益诉求,实现投融资匹配。
关键信息
一、双重股权结构的全球趋势
- 新加坡交易所:允许采用双重股权结构的企业上市,预计2018年上半年实施。
- 港交所:计划引入“不同投票权”架构,以吸引新兴科技公司。
- 纽交所:允许公司直接上市,简化流程,不通过承销商发行新股。
二、新三板企业现状
- 行业分布:新三板公司共11606家,信息技术行业最多(1804家),机械设备、互联网、文化传媒紧随其后。
- 实际控制人情况:4415家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为实际控制人,其中1894家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低于50%。
- 股权稀释问题:部分新三板公司挂牌后多次融资,导致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下降至30%以下,如哇棒传媒(430346.OC)在6次定增后持股比例由54.8%降至20.26%。
三、双重股权结构案例分析
1. 京东(JD.O)
- IPO前:刘强东持股18.8%,通过投票权委托制度掌控13.74亿股的投票权,相当于55.9%的投票权。
- IPO后:发行5.56亿股B类股,1股B类股相当于20股A类股的投票权,刘强东持股20.66%,但拥有83.7%的投票权。
- 优势:创始人直接掌控决策权,公司发展更为稳定。
2. 阿里巴巴
- 未直接发行B股,而是采用“合伙人制度”,规定董事会半数成员由合伙人提名。
- 合伙人要求:需在公司工作5年以上、有突出贡献的高管。
- 制度特点:合伙人无直接投票权,但可通过提名权控制董事会,保障创始人团队的决策权。
四、双重股权结构与优先股的对比
- 优先股:无表决权,有固定股息,适合长期投资,认购对象多为产业基金和公司。
- 双重股权结构B类股:有特殊投票权,无固定股息,适合管理层控制公司,避免股权稀释带来的控制权丧失风险。
五、港交所相关规则的借鉴
- 市值和盈利标准: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市值不低于400亿港元;
- 市值不低于100亿港元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益不低于10亿港元。
- 投票权倍数限制:不同投票权股份类别授予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股表决权的10倍。
- 股东保障:不同投票权股份的权利需与普通股一致,且同股同权股东需持有不少于10%的投票权。
风险提示
- 海内外环境差异:不同市场对双重股权结构的接受程度和监管要求存在差异。
- 公司治理风险:创始人过度控制可能影响公司治理的多元化和透明度,需合理设计制度以避免风险。
总结
双重股权结构在科技创新型企业中具有重要价值,尤其在融资稀释股权后保障创始人控制权方面。随着全球交易所的改革,新三板引入该制度具有现实必要性。其可借鉴港交所的规则,同时结合自身特点进行制度设计,以提高市场吸引力和公司治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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