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720-德勤-税务评论_欧盟公布_碳边境调节机制_中国对欧盟出口将遭遇新挑战_6页_992kb
报告摘要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对中国出口的影响分析
核心内容
欧盟于2021年7月14日公布“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简称CBAM),作为《欧洲绿色新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碳关税措施,防止碳排放成本较低的进口产品对欧盟市场造成冲击,同时推动全球碳定价政策的演变。CBAM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26年1月1日正式征收碳关税,涉及五大类商品:水泥、电力、化肥、钢铁和铝。
主要观点
- CBAM是贸易措施:其本质是通过碳排放成本的调整,对贸易进行干预,与碳税有相似之处,但具有更严格的贸易规则和实施机制。
- 影响中国出口贸易:中国是欧盟最大的贸易伙伴,CBAM将对中国出口产品(尤其是钢铁和铝)产生显著影响,增加贸易成本,带来新的挑战。
- 过渡期政策:CBAM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2023-2025),在此期间,企业需逐步适应并建立碳关税申报和管理能力。
- 碳关税计算复杂:碳关税的税基是产品的碳排放量,采用“质量 × 排放强度”的计算方式,排放强度可基于实际数据或默认值确定。
- 双重征税风险:CBAM规定了碳排放量的扣除机制,以避免进口产品和欧盟产品被双重征税,这要求企业准确核算碳排放数据并合理利用相关机制。
关键信息
一、CBAM征收商品及豁免国家
- 征收商品:水泥、电力、化肥、钢铁和铝。
- 豁免国家: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及5个欧盟海外领地。
- 电力产品豁免条件:如进口电力产品满足特定条件,可免征碳关税。
二、碳关税申报与缴纳机制
- 申报主体:进口商需向欧盟CBAM行政机关注册,成为“授权申报人”后方可进口相关产品。
- 电子凭证制度:每进口一吨碳排放商品需购买一张CBAM电子凭证,凭证价格根据欧盟排放额度收盘价确定。
- 结算周期:碳关税统一在次年1月至5月期间结算,企业需在每年5月31日前申报数据。
- 凭证回购与清零:年度清缴后,多余凭证可在6月30日前申请回购或清零。
三、碳关税计算方法
- 税基:基于产品的碳排放量,通过化石燃料消耗量折算。
- 排放强度选择:优先使用实际排放强度,若无法核实则采用默认排放强度。
- 碳排放量扣除:包括欧盟同类产品免费排放额度调整和进口产品在生产国已支付的碳成本抵扣。
四、过渡期政策
- 过渡期:2023年至2025年,共3年。
- 申报要求:进口商需在每个日历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CBAM报告。
- 海关控制:海关需对进口商品进行控制,包括8位CN代码、数量、原产国等信息。
五、应对策略建议
- 提早布局:企业应尽快评估CBAM的影响,制定应对方案,从环保合规、市场调整、新能源替代等方面进行筹划。
- 利用过渡期:加强碳关税能力建设,掌握CBAM规则,合理预测和核算碳排放量,避免双重征税。
- 关注政策变化:CBAM征收范围可能扩大,其他国家也可能推出类似政策,企业需密切关注国际碳关税趋势,做好合规与中长期规划。
企业应对建议
- 强化碳排放管理:建立碳足迹核算体系,确保数据准确,满足CBAM及中国碳交易规则要求。
- 加强行业合作:推动与欧盟的对话,争取在碳关税政策中考虑中国的非显性减排政策。
- 优化生产流程:通过技术革新、工艺改造等方式降低碳排放,提升产品竞争力。
总结
CBAM作为欧盟推动碳减排的重要贸易政策,将对中国出口企业带来深远影响。企业需积极应对,建立碳关税管理能力,优化碳排放核算机制,同时关注国际碳定价政策的发展趋势,以确保在未来的全球贸易环境中保持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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