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华永道-中日两国正式签署AEO互认安排_9页_2mb
报告摘要
中日AEO互认安排总结
核心内容
2018年10月26日,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共同见证下,中国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与日本关税局局长中江元哉正式签署《中日AEO互认安排》,标志着中日两国在海关企业信用管理领域实现了重要突破。该互认安排将促进贸易便利化,提升两国企业国际竞争力。
主要观点
- 互认意义重大:中日互认AEO企业,有助于减少通关时间和成本,提高贸易效率。
- AEO企业享受通关便利:互认后,来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可享受4项通关便利措施,包括降低查验率、优先通关、设立协调员等。
- AEO制度的国际标准:AEO制度基于世界海关组织(WCO)的《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适用于所有参与国际货物流通的企业。
- 中国AEO制度的差异化管理:中国海关将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一般认证、一般信用和失信企业,区别对待,提供相应的便利或监管措施。
- AEO互认的扩展趋势:中国已与多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安排,未来计划拓展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关键信息
AEO制度的定义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缩写,指被海关认定为信用状况良好、守法程度高、安全管理到位的企业。这些企业可以在互认国家享受通关便利。
中国AEO互认情况
- 互认国家:中国已与新加坡、韩国、中国香港、欧盟、瑞士、新西兰、以色列、澳大利亚、日本等9个经济体的3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AEO互认安排。
- 出口占比:上述互认国家和地区的出口额占中国出口总额的43.33%。
- 互认范围:目前仅适用于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尚未被纳入互认范围。
AEO企业的优势
- 通关便利:享受免担保验放、较低查验率、优先通关等措施。
- 节省成本与时间:高级认证企业通关时间可比一般信用企业节省约66%。
- 联合激励:未来将享受政府和社会联合激励措施,提升企业形象与市场竞争力。
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性
认证企业需在内控管理、贸易安全、守法规范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以维持高信用等级。企业应持续关注海关政策变化,及时自查并改善未达标项目。
普华永道的建议
- 提升信用等级:企业应提前筹划,提升或维持高信用等级,以享受政策红利。
- 关注新标准:新版《信用办法》已实施,未来将出台新的认证标准,企业需持续关注并准备应对。
- 专业支持:普华永道提供海关与国际贸易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应对复杂法规,降低风险。
附录信息
AEO企业查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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