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日两国正式签署AEO互认安排_9页-2mb
报告摘要
中日AEO互认安排总结
核心内容
2018年10月26日,中国海关总署署长倪岳峰与日本关税局局长中江元哉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日本首相安倍晋三的见证下,正式签署《中日AEO互认安排》。此举标志着中日两国在海关企业信用管理领域实现了互认,为两国企业带来了显著的贸易便利。
主要观点
- AEO制度的意义: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是世界海关组织(WCO)定义的“经认证的经营者”,旨在提升供应链安全与贸易便利化。
- 互认带来的便利:中日AEO互认后,双方AEO企业的货物在对方国家通关可享受4项便利措施,包括降低货物查验率、优先通关、设立企业协调员、非常时期优先处置等。
- 企业信用等级分类:中国海关将企业分为高级认证企业、一般认证企业、一般信用企业和失信企业,其中高级和一般认证企业为AEO企业,享有通关优惠。
- 互认国家覆盖情况:截至2018年,中国已与9个经济体3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AEO互认安排,覆盖出口额的43.33%。未来将继续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互认合作。
- 企业优势:高资信企业(AEO)在通关效率、成本、合规管理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有助于提升国际竞争力。
- 政策红利:随着《信用办法》的实施和新认证标准的推出,AEO企业可享受更多政策红利,包括联合激励措施。
- 企业自我完善:企业需在内控管理、贸易安全、守法规范等方面持续改进,以维持高信用等级。
关键信息
- 中日互认时间:2018年10月26日签署,2018年11月正式生效。
- 中日贸易数据:2018年1至9月,中日进出口额合计2437亿美元,同比增长10.7%。7.33万家中国企业对日本有出口业务,其中高级认证AEO企业1664家,占中国高级认证AEO企业总数的一半以上,出口额占中国对日出口总额的23.5%。
- 通关便利措施:高级认证AEO企业享受更低查验率、优先通关、设立企业协调员等措施,通关时间可节省约66%。
- 信用等级分类:
- 高级认证企业:享受最高级别通关便利。
- 一般认证企业:享受常规管理措施。
- 一般信用企业:适用常规管理。
- 失信企业:面临严格监管。
- 未来互认方向:中国将继续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AEO互认,目标在2020年前完成与所有有合作意愿国家的互认。同时,也在争取将一般认证企业纳入互认范围。
附录信息
- AEO企业查询方式:
- 普华永道联系方式:
- 华北地区:鞠淑真(合伙人),+86 (10) 6533 3319,susan.ju@cn.pwc.com
- 华中地区:吴俊杰(合伙人),+86 (21) 2323 3864,frank.j.wu@cn.pwc.com
- 华南地区:李维政(合伙人),+86 (755) 8261 8218 / +852 2289 3329,derek.wc.lee@cn.pwc.com
- 日本Desk:张承淙(经理),+86 (21) 2323 1544,michael.cc.zhang@cn.pwc.com;山岸公彦(高级经理),+86 (21) 2323 5099,kimihiko.k.yamagishi@cn.pwc.com
普华永道观察
- 企业信用管理重要性:随着中国海关信用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AEO企业的政策红利日益凸显,企业应提前筹划,提升或维持高信用等级。
- 新《信用办法》实施:自2018年5月1日起,中国海关实施新的《信用办法》,未来将推出新的认证标准,企业需持续关注并做好自查和改善准备。
- 专业服务支持:普华永道提供专业的海关与国际贸易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应对复杂法规,降低合规风险,提升贸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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