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安徽-关于促进平湖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_试行__5页_336kb
报告摘要
平湖市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总结
目标与背景:
本政策旨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基于浙江省相关规划制定。
主要措施:
- 分布式发电支持:
- 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自并网起三年,发电量补助0.1元/kWh。
- 公共建筑(学校、医院等)光伏项目:三年0.15元/kWh补助。
- 农光互补光伏项目:三年0.2元/kWh补助。
- 社区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次性装机补助1元/W。
- 分散式风机项目:三年发电量补助0.15元/kWh。
- 新型储能支持:
- 对单体容量2MWh及以上、累计储能5MWh以上的用户侧储能项目,给予设备投资8%的一次性补助,最高300万元;须接入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
- 虚拟电厂与负荷调控支持:
- 对响应有效的负荷调控,按平均响应电量给予3元/kWh补贴;
- 对空调柔性可调节设备安装,按能力标准给予不高于50元/kW的一次性补贴。
- 智慧楼宇节能改造支持:
- 对达到标准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给予实际投资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20万元;须接入市电力负荷管理中心。
- 乡村充电桩支持:
- 对符合规划的乡村公用充电设施,按额定功率和实际电量补助;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实施要求:
- 项目须符合安全、规划标准,设备需达标(如光伏组件效率、储能电站性能)。
- 补助申请需经发改局等部门审核。
- 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部分光伏项目需参照旧政策执行;补助重叠按从优从高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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