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_27页_1000kb
报告摘要
温州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1月28日发布《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旨在通过多项措施支持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政策内容涵盖九大领域,具体如下:
一、支持稳产保供
- 粮食规模经营补贴:对年复种面积50亩以上或旱粮连片种植50亩以上主体,按省补标准市级追加补贴。
- 农海产品冷链设施建设: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个项目,市区财政承担50%(最高50万元),县财政承担30%(最高30万元)。
- 家禽屠宰监管奖励:对试点区级政府每年给予100万元补助。
- 生猪养殖支持:优先安排无害化处理等项目,鼓励规模化养殖。
- 海洋牧场示范项目:每年补助2个项目,按投资额50%(最高200万元)支持,连续3年。
- 远洋渔船购置补助:每新增1艘且出海半年以上渔船,按购置价10%(最高200万元)补贴。
- 海上移动加工中心建设:按投资额30%(最高300万元)补助。
- 渔船升级补贴:市区及五县减船转产按5000元/艘、3000元/艘给予补助;验收合格后,按“安全、智慧、生态”等标准,每艘给予5万元补助。
- 粮食烘干中心投资补助:市本级项目按40%(最高5万元),市级示范项目按40%(最高10万元)补助。
- 粮食品牌建设奖励:对“瓯味稻”品牌授权企业及新获“浙江好粮油”“中国好粮油”产品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
- 粮食加工线建设:对新增生产线企业按日加工能力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 粮食低温仓改造:按50亩以上规模,投资额30%(最高10万元)补助。
- 粮食库存奖励:中晚稻库存量分段奖励1万-5万元,面粉库存要求为稻米的两倍。
- 粮食安全重点项目建设:统筹省级专项资金,按仓容或建安投资额给予补助。
- 种业企业奖励:国家级A证企业奖励500万元,专业特色型企业培育期贴息最高150万元。
- 种子种苗基地建设:按50亩以上规模,属地政府补助50%(最高200万元)。
- 原良种场奖励:每场50万元。
- 新品种研发奖励:主要农作物每个品种奖励50万-30万元,畜禽类、水产类分别奖励200万-100万元,同时列入国家级/省级主导品种再追加30万-10万元。
二、支持绿色发展
19. 农作物配方肥推广:按区域分35元/吨、14元/吨、42元/吨标准补助。
20. 农业品牌与绿色食品奖励:新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给予20万元,国家级/省级绿色食品认证满10年企业按产品奖励10万元。
三、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21. 水利项目补助:山区五县开展河道整治等项目,按施工合同价50%(最高500万元)补贴;通过市级审查项目可获100万元奖励。
22. 土地综合整治:按新增耕地或复垦规模分档奖励,最高1200万元。
四、支持农业“双强”
23. 农牧渔产业项目:每年遴选3个重点示范项目,按投资额10%(最高1000万元)补助。
24. 农机购置补贴:山区五县适用农机补贴比例提高至70%以上,市级按50%承担。
25. 农机服务示范项目:按投资额50%(最高100万元)补助。
26. 宜机化改造:择优补助5个项目,按投资额50%(最高200万元)支持。
27. 种质资源圃建设:市属科研单位全额补助,其他单位补助50%(最高100万元)。
五、支持乡村治理
28. 农业“标准地”试点:按改革标准补助3-5个项目,每个50万元。
六、支持农民共富
29. 巩固脱贫与乡村振兴衔接:每年安排3600万元,用于挂钩帮扶等项目。
30. 稻渔综合种养:每年补助3个项目,按投资额50%(最高100万元)支持。
31. 乡村振兴人才奖励:E类人才每人10万元,用于技能培训与引进。
七、支持财金协同
32. 农业保险试点:特色农业保险保费市财政补贴30%,县级40%。
33. 农信担保风险补偿:按担保余额1%(上限150万元)给予补偿。
八、综合性扶持政策
34. “六个一”产业链培育:每年补助3个全产业链项目,最高500万元。
35. 农业重大项目投资:按省级补助额度同等比例支持,总额不超过50%。
36. 预制菜产业扶持:营销与贷款贴息补助,最高100万元与20万元;综合性保险保费80%补助。
37. 中央厨房建设: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
38. 预制菜物流奖励:物流企业按考核排名给予150万、100万、50万元奖励。
39. 预制菜研究院科研:公益性项目全额补助,企业委托项目补助50%(最高100万元)。
九、其他支持
40. 农村饮用水工程:山区及平原片补助分别不超过年度投资45%、27%。
41. 水产品牌奖励:创成水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奖励60万元。
42. 美丽乡村建设:对创建任务完成的乡镇给予补助,跨区域项目优先。
43. 无废细胞建设:每年评选100个市级示范点,每个2万元补助。
44. 城乡供水一体化:统筹资金支持水利工程建设。
45. 农业救灾补助:每年800万元用于灾后恢复与疫病防控。
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奖补资金纳入统一产业政策系统管理,部分项目需通过审查或验收,总额控制在企业上年度地方综合贡献度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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