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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详细总结:欧洲银行业联盟的构建
核心内容
本文探讨了构建一个欧洲银行业联盟的必要性、设计原则及关键选择,旨在解决欧元区危机并加强欧元区的金融稳定。作者指出,银行业联盟是欧洲经济货币联盟(EMU)的重要补充,其构建涉及多个关键决策,包括参与国家、适用银行类型、监管机构、危机解决机制、存款保险制度的集中程度、财政支持方式以及治理框架等。
主要观点
- 银行业联盟的必要性:由于欧元区金融市场的碎片化、银行与主权债务危机之间的相互影响,以及国家层面的银行政策协调不足,建立银行业联盟是确保欧元区金融稳定的关键步骤。
- 设计原则:银行业联盟应基于四个支柱:监管、监督、存款保险和银行危机解决。这些支柱之间高度关联,需在政治和制度上予以协调。
- 参与国家的选择:目前,欧元区国家是银行业联盟的优先考虑对象,因为它们面临更紧迫的金融稳定问题。然而,也应考虑非欧元区国家加入的可能性,但需谨慎处理,以避免协调困难。
- 适用银行类型:银行业联盟应涵盖所有银行,以防止竞争和分配扭曲。但也可以考虑“部分”联盟,仅针对具有欧洲系统重要性的银行(E-SIFIs)。
- 监管机构的设置:需要设立一个欧洲层面的监管机构,以确保对跨境银行的有效监督,同时保留各国央行的流动性支持职能。
- 危机解决机制:应建立欧洲层面的危机解决机构,利用欧洲稳定机制(ESM)资源,并确保其与存款保险制度相协调。
- 存款保险制度:理想情况下应实现完全集中化,但初期可考虑部分再保险机制,以平衡风险分担与财政责任。
- 财政支持:银行业联盟需要至少隐性财政支持,以确保其有效运作,并与财政联盟和政治联盟相辅相成。
关键信息
1. 参与国家的选择
- 欧元区国家应优先考虑加入银行业联盟,因为它们的金融系统更易受到危机影响。
- 非欧元区国家也可考虑加入,但需注意货币区域之间的协调问题。
- 英国明确表示不支持欧盟层面的银行业联盟,认为其是单一货币的自然结果,而非单一市场的必然。
2. 适用银行类型
- 银行业联盟应涵盖所有银行,以防止市场扭曲和风险转移。
- “部分”联盟可仅针对欧洲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E-SIFIs),但需确保其不会导致过度集中风险。
3. 监管机构的设置
- 需设立一个欧洲层面的监管机构,以实现对跨境银行的统一监管。
- 国家监管机构应在欧洲监管机构指导下,按照“ subsidiarity 原则”监督小型银行。
4. 危机解决机制
- 需建立一个欧洲层面的危机解决机制,以避免国家层面的无序处理。
- 解决方案可能包括债务重组、债务-股权交换和“bail-in”等工具。
5. 存款保险制度
- 理想情况下应实现完全集中化,但初期可考虑部分再保险机制。
- 存款保险需由参与银行贡献资金,并隐性或显性地由欧洲财政支持。
6. 财政支持
- 银行业联盟需至少隐性财政支持,以应对潜在危机。
- 财政支持与财政联盟和政治联盟密切相关,不能单独考虑。
7. 治理框架
- 银行业联盟的治理需确保其合法性和问责机制,包括议会监督和透明决策程序。
- 欧洲监管机构和欧洲危机解决机构需在结构上进行适当调整,以适应银行业联盟的需要。
过渡步骤
- 首要步骤是建立一个欧洲监管机构,以锚定银行业联盟的发展。
- 建立一个临时欧洲银行业工作组,与监管机构合作,快速评估关键银行的资本状况。
- 需要通过紧急立法赋予工作组信息获取和干预权限,以确保其有效运作。
- 在危机情况下,若国家财政能力不足,欧洲层面可介入,甚至在所有参与国范围内协调行动。
结论
- 银行业联盟是实现欧元区金融稳定和经济整合的重要步骤。
- 其构建需要在设计和过渡上进行周密规划,确保其与财政和政治联盟相协调。
- 银行业联盟不能脱离欧盟整体框架,需在民主合法性、政治共识和制度协调的基础上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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