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国信通院_互联网平台治理白皮书2017年_41页_1mb
报告摘要
中国信通院《互联网平台治理白皮书》(2017年)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白皮书系统分析了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现状与治理需求,指出平台治理在推动平台经济发展、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白皮书从平台经济特征、治理内容、治理成效和未来治理体系建设等方面展开论述,提出了多方共治、协同治理的治理思路。
主要观点
- 平台经济是数字经济的重要支撑:平台经济通过在线化、数据化手段促进资源配置效率,成为推动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变革的重要力量。
- 平台治理是平台经济发展的保障:治理内容涵盖商事主体行为、信息内容、垄断竞争、数据安全、税收征管、劳动关系等多个方面。
- 平台治理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关键抓手:平台具有准公共服务属性,其治理有助于实现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法治化、社会化和专业化。
- 多方共治格局逐步形成:政府统筹、平台自治、第三方协调、公众参与的治理模式正在逐步完善,推动形成协同治理机制。
互联网平台治理六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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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商事主体经营行为治理
- 传统电商领域存在假货、虚假宣传等问题
- 新兴“互联网+”领域出现不规范经营、数据安全隐患等
- 需要平台建立审核、监管和评价机制,保障用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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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时代的信息内容治理
- 自媒体传播带来信息内容多元化,也引发谣言、低俗、诈骗等问题
- 平台需承担内容管理责任,加强信息真实性审核和违规内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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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垄断与竞争行为的治理
- 平台具有“赢者通吃”的特性,易形成市场寡占格局
- 平台合并、搭售、捆绑等行为引发垄断担忧
- 需要重新认识平台垄断现象,合理规制其市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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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安全及合规利用的治理
- 数据是平台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需加强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 数据泄露、非法交易等问题频发,需建立数据流转规范与风险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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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主体的税收征管治理
- 自然人商家税收征管存在困难,导致税负不公
- 需要在支持创新与公平征税之间寻求平衡,优化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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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型就业的劳动关系治理
- 共享经济改变了传统就业模式,自由职业者权益保障问题突出
- 平台需承担部分社会责任,建立劳动者权益申诉与裁定机制
我国互联网平台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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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环境初步形成
- 明确平台责任与义务,建立“避风港原则”与“红旗原则”
- 优化税收政策,为小微企业与自然人提供支持
- 创新监管机制,推动包容审慎监管政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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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协同机制逐步完善
- 部门协同治理,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监管机制
- 推动政企合作,如“守护者计划”等联合打击网络犯罪
- 建立信用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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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企业自治能力显著提升
- 平台主动制定规则,完善用户管理机制
-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如退货、维权、安全防护等
- 提升技术能力,实现精准治理与高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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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盟与行业组织作用增强
- 行业自律公约推动平台行为规范化
- 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提升行业透明度
- 行业组织成为政府与用户之间的协调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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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监管与公众参与效应显现
- 媒体监督推动平台问题曝光与整改
- 用户维权意识增强,积极参与平台治理
- 公众舆论对行业改革和监管政策形成倒逼作用
构建互联网平台治理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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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治理思维理念
- 坚持线上线下同步治理
- 推动政府与企业协同治理
- 强调立法与技术并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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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治理制度环境
- 推动专门性法律的制定,如《个人信息保护法》与《电子商务法》
- 及时出台行业监管政策,明确责任边界
- 避免用旧思路管理新业态,推动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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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协同治理机制
- 加强政府内部协同,推动跨部门、跨区域治理
- 优化政府与平台的协同模式,实现“政府管平台、平台管用户”
- 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加强行业自律与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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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治理手段建设
- 建立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覆盖事前、事中、事后
-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治理效率
- 完善多层级信用体系,实现对平台主体的高效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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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平台企业主体作用
- 鼓励平台制定合理、透明的治理规则
- 推动平台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与技术手段
- 鼓励平台参与行业规则制定,履行更多社会责任
关键信息
- 互联网平台经济在2016年市值超过5万亿元,与五年前相比增长6倍。
- 平台治理需适应平台的集聚性、开放性、寡占性、双边/多边市场及生态性等特征。
- 平台治理应形成政府统筹、平台自治、第三方协调、公众参与的多方共治格局。
- 数据安全、税收征管、劳动关系等成为平台治理的新焦点。
- 未来平台治理需加强立法、技术手段、信用体系及协同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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