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6-国盛证券-宏观点评_一文看懂金融稳定保障基金_3页_641kb
报告摘要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总结
核心内容
我国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设立,是应对当前金融风险复杂化、系统性增强的重要举措。2022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设立该基金,3月25日国务院进一步明确要求在9月底前完成筹集相关工作,并在年内持续推进。此举标志着我国金融风险处置已进入“深水区”,强调“金融稳则经济稳”的政策导向。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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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背景与目的
- 金融风险日益复杂,包括房地产、地方债务、中小银行等内部风险,以及全球金融市场波动性增加、欧美金融制裁等外部风险。
- 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旨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强化金融安全网,确保风险处置的市场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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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验借鉴
- 美国有序清算基金(OLF):由FDIC管理,通过发行债券募资,用于系统性金融机构的清算,强调市场化运作与风险分担。
- 欧盟单一处置基金(SRF):由成员国共同出资,用于处置银行及子公司风险,注重事前认缴与风险调整,确保基金规模与风险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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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已有金融保障体系
- 我国已设立多个行业保障基金,如保险保障基金、存款保险基金、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等,这些基金在风险处置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 保险保障基金(2004)和存款保险基金(2015)尤为关键,前者用于救助保险业风险,后者用于保护存款人权益,成功参与了包商银行风险处置。
关键信息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可能的运作机制
- 牵头部门: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发改委、司法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 资金来源:主要可能来自金融机构认缴、财政资金、政府债券及被处置机构归还资金,其中金融机构认缴可能是最大来源。
- 使用原则:用于系统性、跨行业金融风险处置,如地方债务违约、大型房企破产、银行危机等,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不轻易“兜底”。
风险提示
- 政策力度可能受外部环境变化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国内主要金融保障基金一览
| 基金名称 | 设立时间 | 相关文件 | 资金来源 | 主要用途 |
|---|---|---|---|---|
| 保险保障基金 | 2004年 |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 保险公司共同缴纳,集中管理 | 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处置保险业风险 |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 2005年 |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 | 交易所风险基金、证券公司营收、申购冻结资金利息、破产清收等 | 保护证券投资者利益,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 |
|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 | 2007年 | 《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从交易所和期货公司手续费中提取 | 补偿投资者保证金损失,维护期货市场安全 |
| 信托保障基金 | 2014年 |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 | 信托公司缴纳,流动性互助基金由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 | 处置信托公司系统性风险,流动性调剂 |
| 存款保险基金 | 2015年 | 《存款保险条例》 | 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清算分配财产、基金收益、其他合法收入 | 依法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
| 资管新规风险准备金池 | 2018年 |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 从资管产品管理费中计提10%作为风险准备金 | 弥补因金融机构违法违规、操作错误等造成的损失 |
结论
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设立,是我国应对复杂金融风险、完善金融安全网的重要一步。其运作机制借鉴国际经验,强调市场化、法治化,同时压实金融机构主体责任,避免国家和纳税人利益受损。该基金将与现有行业保障基金协同作用,共同维护我国金融系统的稳定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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