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数据局_普华永道:您的选择全球航运业稅务概览_40页_10mb
报告摘要
全球航运业税务概览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旨在为航运公司提供全球税收制度的概览,帮助其选择最适合的税收结构以优化税务布局。报告重点分析了三种主要的航运税收制度:吨位税制、航运激励制度和优惠税收制度,并详细比较了荷兰模式和希腊模式的吨位税制,以及不同国家的特殊规定和税收协定待遇。
主要观点
- 吨位税制:以船舶吨位为基础计算应税利润,而非实际利润,通常适用于国际运输和特定航运活动。
- 航运激励制度:通过降低税率、免税或提供其他优惠来减轻航运公司的税负,适用于多个航运强国。
- 优惠税收制度:提供低税率或免税,主要适用于离岸金融中心和特殊经济区,吸引国际航运公司注册。
关键信息
1. 吨位税制
-
一般特点:
- 税收基于船舶吨位而非实际利润。
- 通常适用10年锁定期。
- 船舶所有权和管理活动是重要条件。
- 资本利得在某些情况下可免税或递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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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模式:
- 应税利润基于净吨位。
- 适用国家包括比利时、保加利亚、库拉索和圣马丁、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印度、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韩国、挪威、南非、西班牙、台湾、英国和美国。
- 允许部分船舶管理活动享受优惠。
- 船舶需悬挂适用国家的旗帜。
-
希腊模式:
- 应税吨位基于总吨位。
- 适用于悬挂希腊或外国旗帜的船舶,若在希腊设有管理机构。
- 船舶所有人、租船者和管理公司均可适用。
- 资本利得在某些情况下免税。
- 需满足船舶年龄和吨位尺码组的税率计算规则。
2. 航运激励制度
- 适用国家:巴西、加那利群岛、中国、库拉索和圣马丁、法国、香港、意大利、马来西亚、荷兰、巴拿马、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瑞典、土耳其。
- 主要激励措施:
- 降低企业所得税率(如新加坡的MSI计划提供高达0%的税率)。
- 免税政策(如法国的CVAE和CET税制)。
- 优惠的资本投资规定(如库拉索和圣马丁的加速折旧和投资补贴)。
3. 优惠税收制度
- 适用国家: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百慕大、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爱沙尼亚、马恩岛、圣卢西亚、南非。
- 主要特点:
- 低企业所得税率(如马恩岛为0%)。
- 免税期(如安提瓜和巴布达的IBC公司享有50年免税)。
- 无吨位年费或提供其他税收优惠(如开曼群岛的全面免税)。
税收协定待遇和非居民纳税人税收
- OECD协定范本:确保国际航运收入在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征税,避免双重征税。
- 非居民公司:
- 加拿大:若在加拿大设有“头脑和管理”,则国际航运收入可免税。
- 利比里亚:非居民船舶实体在利比里亚不纳税,但需支付相关费用。
- 马绍尔群岛:非居民公司可享受全面免税,需满足注册和运营条件。
- 荷兰:非居民公司若不从事管理活动,且居住国也有类似规定,可享受免税。
- 台湾:若台湾居民公司也给予免税,外国公司可享受台湾的免税待遇。
- 美国:非居民公司若满足条件,可享受联邦所得税豁免,但州和地方税收可能适用。
选择国家标准
- 航运业重要性:以船舶数量和国内航运规模为衡量标准。
- 税收吸引力:低税率、免税政策和优惠制度。
- 航运激励措施:是否提供针对航运业的特殊激励。
总结
全球航运业的税收制度多样,企业需根据自身业务模式、所有权结构和运营地点选择合适的制度。吨位税制(荷兰与希腊模式)是当前最普遍的形式,提供低税率和灵活性;航运激励制度则通过特定优惠降低税负;优惠税收制度则适用于离岸中心,提供全面的免税或低税率。税收协定和非居民纳税人政策进一步增强了全球运营的税收灵活性。普华永道提供专业团队支持,帮助企业在全球范围内优化税务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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