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5-6-12应收账款转让合同_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10_33页_4mb
报告摘要
应收账款转让合同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本《应收账款转让合同》由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转让方)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方)于2015年签订,旨在将转让方对买受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及相关附属担保权益转让给受让方。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定义与释义
- 销售合同:指转让方与买受人签订的贸易相关合同及其履行文件。
- 买受人:指根据销售合同负有支付货款义务的主体及其承继人。
- 振华科技:指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标的资产:转让方对买受人享有的应收账款及其附属担保权益,具体以转让前提供的清单为准。
- 附属担保权益:与标的资产相关的担保或其他权益,包括第三方保证、赔偿金及其他收益。
- 预期付款日:销售合同约定的应收账款付款日期。
- 基准日:2015年11月25日,为应收账款归属受让方之日。
- 购买日:指专项计划设立日。
- 合格标准:包括合同适用法律、转让方履约情况、买受人身份、无诉讼纠纷、无担保设定等。
- 违约标的资产:指超过规定时间未偿还或被重组、展期等的应收账款,即使之后偿还,仍视为违约。
2. 标的资产转让
- 转让方将标的资产的所有权、相关权益及收益转让给受让方。
- 标的资产包括应收账款、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 转让方需在购买日签署交割确认函,确认转让完成。
3. 先决条件
- 转让方先决条件:
- 受让方签署并交付合同;
- 受让方获得履行合同所需的全部批准和授权。
- 受让方先决条件:
- 转让方签署并交付合同;
- 转让方提供完整的标的资产清单;
- 转让方未违反陈述和保证。
4. 转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 转让方保证其公司合法存续,具有合法经营权。
- 转让方保证其未违反法律、合同及担保文件,且未设定任何担保。
- 转让方保证其出售的应收账款符合合格标准,无重大不利变化。
- 转让方承诺不重复转让标的资产,不变更其业务性质或清收政策。
5. 受让方的陈述与保证
- 受让方保证其公司合法存续,具有合法经营权。
- 受让方保证其未违反法律、合同及担保文件。
- 受让方保证其不会损害转让方在合同项下的利益。
6. 转让方与受让方的承诺
- 转让方承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不放弃销售合同项下的权利。
- 受让方承诺按时支付转让价款,履行合同义务。
7. 交易费用
- 各方各自承担与标的资产转让相关的税收和费用。
- 双方各自承担因谈判、签订及履行合同产生的成本和费用。
8. 违约责任
- 任何一方违约,需赔偿对方因违约行为导致的损失。
- 转让方违约包括虚假陈述、未履行义务、未转付款项等。
- 受让方违约包括未支付价款、虚假陈述、未履行义务等。
9.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政治事件、法律变更等。
-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需及时通知对方,并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证明文件。
- 不可抗力不视为违约,但不可抗力消除后需尽快通知对方。
10. 保密义务
- 双方对交易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 未经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信息。
- 例外情况包括需披露的律师、会计师及法律要求。
11.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 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 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其他
- 通知:所有通知需以书面形式,送达日期按方式确定。
- 可分割性:合同各部分可分割,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 修改与弃权:合同修改需书面形式,弃权需书面形式。
- 合同生效: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振华科技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 合同终止:终止后,违约、争议解决、保密条款仍有效。
附件信息
附件一:交割确认函格式
- 交割确认函由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确认最终交割的标的资产。
- 标的资产清单附于交割确认函中,包含客户名称、合同金额、预期付款日等信息。
- 交割确认函正本一式肆份,每方各执壹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资产清单示例(部分)
| 序号 | 被提名人 | 产品分类 | 客户名称 | 企业类型 | 注册商标公司 | 类型 | 业务范围 | 客户所在行业 | 客户所在地区 | 2015年交易总额(万元) | 合同金额(元) | 承诺事项 | 合同总金额(亿元) | 合同生效时间 | 合同生效日期 |
|---|---|---|---|---|---|---|---|---|---|---|---|---|---|---|---|
| 1 | 中国轻纺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 棉纱及制品销售总公司 | 中国轻纺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 中棉企业(控股) | 中国轻纺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 中棉企业(控股) | 中棉企业(控股) | 中棉企业(控股) | 中棉企业(控股) | 64 | 57,850.00 | 300 | 2015年1月1日 | 2015年1月1日 | |
| 2 | 中国轻纺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 棉纱及制品销售总公司 | 中国轻纺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 中棉企业(控股) | 中国轻纺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 中棉企业(控股) | 中棉企业(控股) | 中棉企业(控股) | 中棉企业(控股) | 64 | 57,850.00 | 300 | 2015年1月1日 | 2015年1月1日 | |
| 3 | 中国轻纺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 棉纱及制品销售总公司 | 中国轻纺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 中棉企业(控股) | 中国轻纺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 中棉企业(控股) | 中棉企业(控股) | 中棉企业(控股) | 中棉企业(控股) | 64 | 57,850.00 | 300 | 2015年1月1日 | 2015年1月1日 | |
| 4 | 中国轻纺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 棉纱及制品销售总公司 | 中国轻纺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 中棉企业(控股) | 中国轻纺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 中棉企业(控股) | 中棉企业(控股) | 中棉企业(控股) | 中棉企业(控股) | 64 | 57,850.00 | 300 | 2015年1月1日 | 2015年1月1日 |
总结
本合同详细规定了应收账款转让的流程、条件、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确保转让方和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遵循法律规范并保障交易安全。合同强调了双方的诚信义务、法律适用、争议解决机制,以及对标的资产的明确界定与转让方式。附件提供了具体的交割确认函格式和标的资产清单,确保交易的透明性与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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