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点评:如何理解2017年的PPP监管?-20171208-天风证券-24页-1mb
报告摘要
2017年PPP监管分析总结
核心内容
2017年PPP监管的核心目的是控风险,而非限制PPP模式的发展。监管措施主要针对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和央企经营风险,旨在推动PPP模式的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
主要观点
- 监管目的:PPP监管的目的是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和防范经营风险,强调“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 监管内容:通过规范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行为、加强财政支出能力论证、强化绩效付费机制、防止“名股实债”和“小股大债”等方式实现监管目标。
- 对城投平台的影响:城投平台若未完成市场化转型,不能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但若满足条件,仍可作为合格社会资本方参与。
- 对央企的影响:国资委192号文对央企参与PPP项目提出了严格限制,如控制投资规模、禁止“名股实债”、要求投资回报率不低于债务融资成本等。
- 对民企的鼓励:发改委鼓励民企参与PPP项目,提出十条指导意见,强调公平竞争、绩效付费和多元化融资渠道。
关键信息
1. PPP监管的时间维度
- 5月:六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行为。
- 6月:财政部发布《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强调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防止变相融资。
- 11月:财政部发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严格规范PPP项目入库和清退标准。
- 11月:国资委发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国资发财管[2017]192号),强调央企在PPP项目中的风险管控。
- 11月:发改委发布《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鼓励民企参与PPP项目。
2. PPP监管的内容与目的
- 遏制隐性债务风险:禁止地方政府承诺回购、固定收益、担保等行为,防止隐性债务增加。
- 防范经营风险:央企需控制投资规模、提高投资回报率,防止过度杠杆化。
- 规范绩效付费机制:要求政府付费与项目绩效挂钩,防止政府兜底风险。
- 强化资本金落实:禁止以债务性资金充当资本金,强调自有资金投入。
- 防止“小股大债”:央企不得通过劣后级份额等方式承担本应由其他方承担的风险。
3. PPP项目分类与现状
- 项目分类:按现金流来源分为使用者付费、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三类。
- 项目现状:截至2017年9月,PPP项目总数达14059个,其中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类项目占比最高,分别为31.32%和35.32%。使用者付费类项目占比33.36%。
- 项目阶段:识别阶段项目数占比最高,达到52.33%;执行阶段项目数占比最低,为16.79%。
4. 对城投平台的影响
- 参与资格:未完成市场化转型的融资平台公司不能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PPP项目。
- 参与方式:城投平台可以与施工方合作,承担“工程施工+运营”职能,但仍需符合监管要求。
- 潜在空间:城投平台在合规情况下仍可参与PPP项目,尤其是那些需要运营能力的项目。
5. 对央企的影响
- 投资限制:央企累计对PPP项目的净投资不得超过集团合并净资产的50%,不得因PPP业务推高资产负债率。
- 风险分担:禁止“名股实债”和“小股大债”模式,要求央企承担合理风险。
- 项目选择:央企应优先选择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入库项目,不得参与付费来源缺乏保障的项目。
6. 对民企的鼓励
- 政策支持:发改委鼓励民企参与PPP项目,提出十条指导意见,包括创造良好环境、分类施策、优先资产证券化等。
- 公平竞争:民企在PPP项目中应享有与央企同等的参与机会,避免“小马拉大车”现象。
总结
2017年PPP监管的核心在于控风险,旨在规范地方政府和央企的PPP行为,防止隐性债务和经营风险的增加。尽管监管趋严,但PPP模式仍是地方政府合法合规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手段。城投平台在合规前提下仍有机会参与PPP项目,而央企和民企则需在政策框架下寻求更合理的合作模式。整体来看,PPP监管的目的是为了推动其健康发展,而非限制其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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