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数字平台治理最新发展态势(2023年)-中国信通院_31页_906kb
报告摘要
全球数字平台治理2023年发展态势总结
数字平台竞争呈现三大特点:数据竞争加剧并引发更多争议;闭源与开源模式并行发展;超级平台成为创新网络核心节点。AI技术推动数字平台向"类基础设施"演进,数据作为核心生产要素重构竞争格局。各国监管机构通过完善制度、强化事前治理、聚焦数据治理等措施应对挑战。
美国强化反垄断审查,发布《2023年合并指南》明确经营者集中监管准则。针对AI领域,要求构建有效竞争环境,调查微软与OpenAI的金融伙伴关系。典型案例包括EpicGames诉苹果案(应用商店与支付服务捆绑被认定不构成垄断)、谷歌被诉搜索市场排他交易以及FTC阻止英伟达收购ARM的交易。美国通过加强市场调查和动态调整应对数字平台演变。
欧盟通过动态调整制度应对挑战,2022年发布《相关市场界定指南草案》并确立"守门人"制度,指定六家平台公司为监管重点。关注数据收集与使用行为,如亚马逊算法垄断案、Meta数据滥用案。典型案例显示欧盟通过调查要求平台企业承诺数据与算法合理使用,维护市场竞争。
英国引入《数字市场、竞争与消费者法案》草案,建立"战略市场地位"概念。对AIGC带来的竞争挑战展开初步审查,要求基础模型开发者保持数据获取的可获得性与商业模式多样性。通过Meta并购Giphy案要求资产剥离,微软收购动视暴雪案实施竞争性协议,强调开放与竞争的数字经济生态。
中国采取"软硬兼施"治理模式,成立科技伦理委员会并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通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等政策工具加强事前监管,建立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典型案例包括中国知网被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市场监管总局通过约谈、提醒函等方式强化监管。
全球共性趋势显现:监管机构普遍认知数字平台巨头的市场优势,推动事前监管制度化;治理重心转向"类基础设施"平台行为规范,如云计算、大模型等;数据治理成为核心难点,涉及数据权益界定、消费者数据保护等复杂问题。消费者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地位凸显,其数据隐私与竞争权益需平衡保护。
未来治理将呈现三个方面特征:制度在动态调整中兼顾稳定性,采用复合政策工具实现协同治理;治理理念从事后监管转向事前预防,探索合规指引与沙盒监管等创新模式;重点围绕数字平台竞争特点展开,包括生态规则构建、数据互联互通、开源闭源模式规制等。各国普遍加强数据透明度要求,推动形成可持续的数字经济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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