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30-东北证券-地方政府财政与城投平台专题一_省以下财权划分解析及地方财政实力评估_52页_3mb
报告摘要
债券研究报告总结:省以下财权划分与地方财政实力评估
核心内容
本报告旨在构建适用于全国各地方、各层级的地方财政打分体系,以更客观准确地评估地方政府财政实力。研究聚焦广东省与江苏省的省内财政制度差异,分析省以下财权划分对财政数据可比性的影响,并提出调整后的财政数据用于统一评分标准。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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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数据可比性问题
- 不同省份的财政收入分配方式存在差异,导致地级市、区县之间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财政数据难以直接比较。
- 广东省采用财权集权制,其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省级收入的26.01%;江苏省采用财权分权制,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仅占全省级收入的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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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数据调整方法
- 对江苏省等地级市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进行可比性调整,扣除归属于省级政府的税收收入,以更准确反映其实际掌握的财力。
- 通过调整后的财政数据,构建统一的打分体系,实现全国各级地区财政数据的横向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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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打分体系结构
- 打分体系由主体评分指标和档位调整指标组成,涵盖GDP、人均GDP、GDP增速、(经调整的)全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经调整的)全辖财政自给率、营商环境、行政层级等。
- 档位调整指标包括(经调整的)税收收入占比、转移性收入依赖度、显性负债情况、隐性负债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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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实力对比
- 深圳市、广州市、苏州市、无锡市等地级市的财政实力与财政强省相当。
- 青海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宁夏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等省份整体财政实力较弱,甚至低于部分地级市。
关键信息
财政体制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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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集权制)
- 省本级税收收入占全省级税收收入的28.2%,非税收入占比更高。
- 税收划分包括省级固定收入、市县固定收入和省级与市县共享收入。
- 重点企业税收收入归省级所有,保障省级财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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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分权制)
- 省本级税收收入仅占全省级税收收入的0.89%,财政集中度极低。
- 税收划分将大部分税种划归市县,提升其财政自主性。
- 设置固定上解、增量集中和总量集中机制,确保省级政府有稳定收入来源。
可比性调整
- 江苏省地级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含全部税收收入,但需扣除上解省级的部分。
- 假设江苏省下级上解收入中归属于省级的税收收入为1317.5亿元,据此调整地级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使其更贴近广东省等地级市的财政数据。
财政打分体系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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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评分指标
- GDP(30%):反映地区经济总量和市场规模。
- 人均GDP(15%):反映经济质量与发达程度。
- GDP增速(10%):反映地区经济发展势头。
- (经调整的)全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反映地方财力和经济实力。
- (经调整的)全辖财政自给率(5%):反映财政平衡能力及对上级转移支付的依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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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位调整指标
- (经调整的)税收收入占比:反映财政收入结构。
- 转移性收入依赖度:反映对上级财政支持的依赖程度。
- 显性负债与隐性负债:反映地方财政压力及债务风险。
应用结果
- 通过打分体系,可将全国各层级地区统一分类,反映财政实力的相对关系。
- 调整后,江苏省地级市的财政实力与广东省地级市差距缩小,体现分权制下财政资源分配的合理性。
- 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实力明显弱于经济发达地区,进一步说明财政实力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关联性。
风险提示
- 各省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可能发生变化,影响财政数据的稳定性与可比性。
附录与图表
- 报告附有详细的财政数据打分标准及各地区得分情况,包括GDP、人均GDP、GDP增速、全辖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财政自给率等。
- 图表展示了2019年各省省本级财政数据在全省级中的占比、税收与非税收入结构、财政自给率等关键指标。
作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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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分析师:陈康
执业证书编号:S0550520110001
联系方式:18621112086 chenk1@nesc.cn -
研究助理:薛进
执业证书编号:S0550120120030
联系方式:13916677156 xuejin@nes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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