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3-上交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_5页_233kb
报告摘要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总结
一、目的与范围
- 为建立规范提名制度和程序而制定。
-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
- 并适用于委员会及规则涉及的人员和部门。
二、委员会定位与职责
- 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 主要职责:拟定董事、高管的选择标准、程序;对人选及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和审查;对被提名人资格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提出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管等事项的建议。
-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若有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
三、委员会组成
- 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2名为独立董事。
- 委员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 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由董事长提名并任命。
四、会议与表决
- 会议可不定期召开,需董事会、召集人提议或两名以上委员提议时召开。
- 委员会会议应由两名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以充分讨论形式表决,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或一年内出席次数不足总次数四分之三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可调整委员成员。
- 对所议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委员需回避。
- 所有与会成员需对内容保密。
五、工作支持与保障
- 董事会秘书组织协调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工作,可列席会议。
-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完成会议通知、资料准备等会务工作,提供其他职能部门支持。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制作,与会委员审阅签署,存档保存期限10年。
六、生效与修订
- 规则文本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在修订时同样需通过董事会。
- 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冲突,以法规及新章程为准进行修订。
- 解释权归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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