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3-荣大-主板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的披露要求_13页_1mb
报告摘要
关于主板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的相关法规与实务要点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等法规,主板招股说明书的“重大事项提示”应披露以下内容:
- 发行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招股说明书首页设置“重大事项提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对可能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或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的事项进行提示。
- 对于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分配安排,若归发行前股东享有,应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滚存利润的审计和实际派发情况,说明相关金额未向新股东派发。
- 若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超过1个月或更长时间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应披露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提供的财务报表审阅情况、下一业绩预告等内容,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
- 如存在重大不利影响事件,应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明确披露,如疫情影响、募投项目风险等,说明影响是否为暂时性或对持续经营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实务要求与案例提示
监管机构要求在“重大事项提示”中补充披露以下内容:
- 新冠疫情影响(疫情期间业务、财务状况、解决措施及是否对全年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募投项目相关风险。
- 下一报告期业绩预计(含变动原因)。
- 公司前期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及其依据。
- 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与经营状况。
结构建议与披露要点
为更好地进行披露,建议采取以下结构及内容:
- 重大事项提示应聚焦重点领域,而非全部风险因素。
- 模块化披露:包括股份限售承诺、减持、股价稳定措施、利润分配政策、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等。
- 同行业案例参考:参考近期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格式。
此外,重大事项提示应突出问题解决方式、风险缓释措施及未来经营支撑因素,并明确披露依据与核查过程。需要特别注意,对于重大不利影响事项,必须以量化证据支撑。
请在使用时核对相关法规及具体案例的披露完整性,确保发行条件不受不利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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