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7-荣大-招股说明书中重要合同具体披露标准_9页_1mb
报告摘要
招股说明书中重要合同具体披露标准总结
一、核心内容概述
本报告旨在分析招股说明书中重要合同的披露标准,特别是针对涉及境外购销业务且仅有PO订单而无正式合同或框架协议的情况。报告基于多个上市公司的案例,总结了不同板块(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在披露重要合同时所采用的标准与方法,强调了披露标准的灵活性与实际情况的结合。
二、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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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格式准则》第一百二十四条
- 发行人应披露交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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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号格式准则》第九十二条
- 发行人应披露对报告期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包括合同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实际履行情况等。
- 与同一交易主体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连续发生的相同内容或性质的合同应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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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号格式准则》第九十四条
- 内容与《28号格式准则》第九十二条一致,强调合同披露的全面性与重要性。
三、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合同形式的多样性
- 不同企业根据业务特点采用不同的合同形式,包括框架协议、订单、年度合同等。
- 部分企业采用框架协议+订单的组合方式,以适应不同客户的交易习惯。
2. 合同金额与重要性标准
- 金额标准:多数案例中,合同金额达到500万元以上需披露。
- 重要性标准:即使未达到金额标准,但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也应披露。
3. 合同披露方式
- 对于同一交易主体在一年内连续发生的相同或类似合同,应累计计算,以体现其对发行人整体经营的影响。
- 部分案例中,仅披露前五大客户或供应商的框架协议,或已履行完毕的合同。
4. 案例分析
| 参考案例 | 板块 | 合同形式 | 披露标准 |
|---|---|---|---|
| LKKJ | 主板 | 框架协议、订单 | 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的重要合同 |
| LYDZ | 创业板 | 框架协议 | 采取逐笔订单方式,单笔金额较小且数量较多,仅与部分客户及供应商签订框架合同,正式交易以订单方式披露 |
| CNGF | 创业板 | 框架协议、订单 | 与主要客户的框架协议/在执行订单情况 |
| QYKJ | 创业板 | 框架协议、年度合同、订单 | 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重要影响 |
| DYJT | 科创板 | 框架协议、合同、订单 | 主要采购框架协议,或单个超过500万元的采购合同或订单 |
| HSLD | 科创板 | 订单 | 前十大销售/采购订单 |
| JHKQ | 创业板 | 框架协议、订单 | 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相同内容或性质的销售金额累计超过500万元或对公司生产经营、未来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
四、总结分析
根据公开案例分析,招股说明书中重要合同的披露标准主要基于合同金额与合同重要性,具体标准因企业实际情况和板块要求有所不同。
- 金额标准:500万元以上合同需披露。
- 重要性标准:虽未达到金额标准,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合同也应披露。
- 累计计算:与同一交易主体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连续发生的相同内容或性质的合同应累计计算。
- 合同形式: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选择框架协议、订单、年度合同等多种形式进行披露。
五、注意事项
- 披露标准需结合企业实际业务模式与板块要求制定。
- 报告内容为作者基于市场公开数据与分析的总结,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作参考。
- 披露信息应全面、准确,体现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实质影响。
报告作者:窦春梅
报告日期:2021年07月05日
报告单位:北京荣大商务有限公司申报文件制作及咨询事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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