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2-上交所-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_12页_215kb
报告摘要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3月修订)
一、总则
- 规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制定,明确董事会职责,对股东大会负责,维护公司利益。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且含会计专业人士。
二、董事组成与职责
-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罢免,任期三年,可连任。
- 董事职责包括忠实义务(不得挪用资金、不得违规担保等)和勤勉义务(定期报告确认、公平对待股东等)。
- 任职未满的董事辞职或离职,需完成移交手续,忠实、保密义务持续三至五年。
三、董事会职权
- 职权范围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策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利润分配、重大事项(并购、融资、资产变动等)。
- 公司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需独立董事过半数)。
四、会议召开与表决
- 会议类型分为定期(每年至少两次)和临时会议。
- 表决需董事本人出席,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策需过半董事同意。涉及关联交易、担保等特殊事项,可附加更严格的表决要求。
- 违规会议程序或决议因违反法律法规,参与董事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 会议记录需完整保存十年,由董事会秘书保管。
五、附则
- 规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日起生效。
- 未尽事宜按法律、其他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保留条款:
- 规则适用于会议程序、表决规则、决议效力等关键环节,确保董事会决策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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