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18-中国能源研究会-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机制研究_40页_1mb
报告摘要
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机制研究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围绕我国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机制的构建与优化展开,提出建立健全强制消费和自愿消费相结合的消费促进机制,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目标的设定与分解,完善电力市场、碳市场与绿证市场的协同运作机制,以支撑我国“双碳”目标下的可再生能源电力高比例发展。
主要观点
-
消纳机制演进与现状
- 我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机制经历了三个阶段:全额保障性收购阶段、平价上网阶段、全面入市阶段。
- 2025年,新能源上网电量全面进入市场,消纳压力显著上升,部分地区风光利用率下降,现货市场出现零电价、负电价现象。
- 当前消纳机制面临五大深层挑战:供需不匹配、系统调节能力不足、消纳责任传导衰减、绿证价值信号偏弱、跨区域协调机制不健全。
-
国际经验启示
- 主要经济体普遍采用立法确立强制消纳责任、市场化工具支撑履约、明确违约成本保障执行的制度组合。
- 消纳责任主体逐步向终端用户延伸,价格信号直达消费端,激发终端主动消费行为。
- 绿证市场作为灵活履约工具,需与强制义务挂钩以形成有效价格信号。
- 跨区域消纳成为解决源荷错配的重要路径,需建立利益协调机制。
-
消纳机制优化设计
- 锚定“双碳”目标,确立消纳目标:203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目标为44%,非水电占比为32%;2035年分别提升至52%和40%。
- 优化权重分省分解:非水电消纳责任逐步均等化,各省非水电权重原则上向32%和40%收敛,水电、核电占比高的省份按全国平均水平提升。
- 明确责任主体,贯通责任体系:供电企业、售电企业、大型工业用户及自备电厂企业承担消纳责任,通过省级实施方案和行业最低消费比重目标双重路径分解责任。
- 拓宽物理消纳渠道,规范绿证补充履约:通过就地消纳、跨省绿电交易、绿证交易等方式实现消纳目标,绿证仅作为补充工具,实行“一年一清”制度。
- 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强化考核结果的约束力,将考核结果纳入信用记录、绿色金融等环节,引入替代合规支付机制。
-
市场与价格机制协同
- 价格信号传导:推动分时电价、现货市场用户侧参与,强化峰谷价差与供需联动。
- 系统成本疏导:完善辅助服务市场,推动容量补偿机制,合理核减就地消纳用户的输配费用。
- 绿色溢价回报:明确绿电在能耗统计、碳排放核算中的认定规则,使绿电消费具备明确的经济回报。
-
电—证—碳市场协同
- 电、碳、证市场需在制度层面明确各自功能,推动价格信号联动。
- 碳价应通过电力市场有效传导至终端电价,凸显绿电成本优势。
- 绿证与碳市场衔接需防止重复计算,明确绿证在碳排放核算中的适用范围与抵扣路径。
- 推动绿证时间精度提升,探索小时级能源属性证书,增强绿证的国际认可度。
关键信息
- 消纳目标:203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占比44%,非水电占比32%;2035年分别为52%和40%。
- 责任分解:省级消纳实施方案与行业最低消费比重目标双线分解,逐步实现责任均等化。
- 绿证使用:绿证作为补充履约工具,仅限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和行业最低消费比重目标核算。
- 市场协同:电、碳、证市场协同机制应从制度衔接走向价格信号联动,提升绿色电力的经济吸引力。
- 制度保障: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明确消纳责任主体,强化考核奖惩,推动制度落地。
机制设计要点
- 强制消费机制:通过《能源法》和《实施办法》确立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制度,明确省级政府和重点行业企业的消纳责任。
- 自愿消费机制:通过碳核算、信息披露等手段激发企业主动采购绿电的积极性,形成市场需求的补充。
- 绿证市场激活:明确绿证划转规则,推动跨省绿证流通,提升绿证价格信号有效性。
- 跨区域协调:建立送受两端共享收益、共担成本的机制,推动物理消纳与绿证交易的协同发展。
- 价格机制完善:推动分时电价、现货市场用户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合理分摊,增强绿电的经济吸引力。
建议与展望
- 政策衔接:将消纳目标与国家自主贡献承诺动态挂钩,使制度从跟随现状转向引领发展。
- 市场联动:推动电—证—碳市场从制度层面走向价格信号层面的协同,增强绿色电力消费的内生动力。
- 技术支撑:加快绿证时间精度提升,推动小时级能源属性证书试点,提高绿证的国际认可度。
- 行业覆盖:分阶段推动重点行业实行统一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促进产业布局与资源分布协调一致。
- 制度完善:健全消纳责任核算体系,强化考核结果的约束力,推动绿证市场与碳市场互联互通。
结论
建立健全强制消费与自愿消费相结合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促进机制,是实现高比例消纳目标的关键路径。通过制度设计与市场机制的协同,可有效解决当前消纳难题,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规模化、市场化发展,实现“双碳”目标。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