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国内VC/PE机构税收及落地优惠政策总结
核心内容
2017年度,国内多个省市针对VC/PE机构出台了税收及落地优惠政策,以吸引投资机构落地、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政策涵盖注册要求、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办公用房支持等多个方面。尽管部分地区的税收优惠力度较大,但由于经济结构和创业氛围等因素,实际落地基金和机构数量仍有限。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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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多数地区对有限合伙人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普通合伙人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部分省市如深圳、天津、河北、湖北、湖南、南京、云南等对有限合伙人给予20%的个税优惠,普通合伙人则按更高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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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及所得税奖励:多地对股权投资企业及管理公司所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给予地方财政奖励,通常前两年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例如,湖北、南京、安徽等地给予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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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补贴:部分省市对股权投资企业及管理公司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给予补贴。如重庆、河北、大连、芜湖等地对购房或租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金额上限一般为500万元或100万元,且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对外租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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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落地奖励:多地提供一次性落户奖励,如深圳、东莞、嘉兴、湖北、大连、南京、芜湖等地,奖励金额从50万元到1500万元不等,与基金规模及管理公司注册资本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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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各地政策存在显著差异,一线城市如北京、上海、深圳、浙江、江苏等仍为机构集中落地区域,但部分二线城市如天津、海南、江西等地增速较快,显示出政策吸引力。
关键信息
北上广深地区
| 地区 |
注册要求 |
税收优惠 |
相关文件 |
| 北京 |
注册资本不少于5亿元,首期实缴不少于1亿元 |
企业所得税前两年免税,后三年减半;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奖励 |
《北京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 |
| 上海 |
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 |
无明确税收优惠 |
《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事项的通知》 |
| 广州 |
已取消最低注册资本 |
无明确税收优惠 |
《关于促进广州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 |
| 深圳 |
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 |
企业所得税前两年按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后三年减半;个人所得税按5%-35%和20%征收 |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
华北地区
| 地区 |
注册要求 |
税收优惠 |
相关文件 |
| 天津 |
无具体要求 |
自然人合伙人适用5%-35%税率;有限合伙人适用20%税率 |
《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 |
| 河北 |
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管理机构不低于1000万元 |
自然人合伙人适用20%税率;普通合伙人适用5%-35%税率 |
《河北省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 |
| 山西 |
无具体要求 |
自然人合伙人适用20%税率;普通合伙人适用5%-35%税率 |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鼓励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 |
华中地区
| 地区 |
注册要求 |
税收优惠 |
相关文件 |
| 湖北 |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规模要求 |
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奖励;个人所得税按5%-35%和20%征收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 湖南 |
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 |
普通合伙人适用5%-35%税率;有限合伙人适用20%税率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 |
华南地区
| 地区 |
注册要求 |
税收优惠 |
相关文件 |
| 广东(横琴新区) |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
营业税地方留存部分补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补贴 |
《横琴新区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 芜湖 |
无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
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奖励;办公用房补贴 |
《芜湖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 |
西北地区
| 地区 |
注册要求 |
税收优惠 |
相关文件 |
| 宁夏(银川) |
无具体要求 |
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奖励;自然人合伙人适用20%税率 |
《银川市促进股权投资发展实施细则》 |
| 新疆 |
无具体要求 |
绿色能源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民族产品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 |
《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 |
| 青海 |
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 |
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奖励;免征营业税及房产交易税 |
《青海省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东北地区
| 地区 |
注册要求 |
税收优惠 |
相关文件 |
| 辽宁 |
无具体要求 |
自然人合伙人适用20%税率;普通合伙人适用5%-35%税率 |
《辽宁省关于加快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实施意见》 |
| 吉林 |
无具体要求 |
自然人合伙人适用20%税率;普通合伙人适用5%-35%税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 |
西南地区
| 地区 |
注册要求 |
税收优惠 |
相关文件 |
| 云南 |
无具体要求 |
自然人合伙人适用20%税率;普通合伙人适用5%-35%税率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的若干意见》 |
| 贵州 |
无具体要求 |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奖励 |
《贵州省促进创业投资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 |
| 西藏 |
无具体要求 |
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暂免征收 |
《西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政策实施办法》 |
| 重庆 |
无具体要求 |
自然人合伙人适用20%税率;法人合伙人适用企业所得税 |
《重庆市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意见》 |
基金落地及住房奖励
落地补贴
| 地区 |
落地补贴 |
相关政策 |
| 深圳 |
基金规模达5亿元,奖励500万元;达15亿元,奖励1000万元;达30亿元,奖励1500万元 |
《深圳市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
| 东莞 |
基金规模达10亿元,奖励500万元;达30亿元,奖励1000万元;达50亿元,奖励1500万元 |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 嘉兴 |
注册资金1亿元,管理基金规模超10亿元,奖励不高于地方留成部分10% |
《关于促进南湖区股权投资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 湖北 |
基金规模达2000万元,奖励2%;达1亿元,奖励1%;达2亿元,奖励1.5%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 大连 |
基金规模达10亿元,奖励500万元;达30亿元,奖励1000万元;达50亿元,奖励1500万元 |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股权投资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 南京 |
公司制基金规模达5-10亿元,最高奖励500万元;合伙制基金规模达10-20亿元,最高奖励500万元 |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
| 芜湖 |
注册资金1亿元,管理基金规模超10亿元,奖励不高于地方留成部分10% |
《芜湖市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办法》 |
| 吉林 |
注册资金1亿元,奖励20万-50万元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 |
办公用房补贴
| 地区 |
补贴标准 |
补贴上限 |
其他要求 |
| 重庆 |
购买办公用房免征契税及三年房产税 |
1000元/平米 |
最高补贴300万元 |
| 河北 |
购买办公用房按每平米1000元补贴 |
最高300万元 |
10年内不得对外出租 |
| 大连 |
购买办公用房补贴 |
最高1500万元 |
5年内不得迁离 |
| 芜湖 |
购买办公用房按每平米1000元补贴 |
最高300万元 |
10年内不得对外出租 |
| 吉林 |
购买办公用房按每平米1000元补贴 |
最高补贴金额 |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
VC/PE机构集中落地区域
根据CVSource数据统计,2014-2016年国内新成立的VC/PE机构数量达5884家,其中北上广浙仍为机构集中落地区域。具体数据如下:
| 地区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4-2015年增速 |
2015-2016年增速 |
| 北京 |
324 |
527 |
193 |
162.65% |
36.62% |
| 上海 |
305 |
484 |
116 |
158.69% |
23.97% |
| 深圳 |
293 |
459 |
157 |
156.66% |
34.20% |
| 浙江 |
112 |
293 |
177 |
261.61% |
60.41% |
| 江苏 |
102 |
147 |
91 |
144.12% |
61.90% |
总结
综上所述,2017年度国内VC/PE机构税收及落地优惠政策呈现出区域差异明显、政策激励力度不一的特点。一线城市仍为机构集中地,但部分二线城市因政策扶持和经济结构优化,也吸引了大量机构落地。政策的实施需结合地方经济结构、创业氛围等因素,才能有效促进股权投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