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_浙江省农业农村厅_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_3页_349kb
报告摘要
浙江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于2022年5月11日联合发布通知,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计入"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使用"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预算科目。自2022年起,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覆盖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全过程,要求各地及时登录指标管理系统并导入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资金分配依据包括衔接资金执行情况及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任务。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中央衔接资金占比须不低于到县资金总规模的55%,且不低于上年水平。要求严格遵循《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1〕51号),及时分解落实具体项目,强化前期工作,加快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加强绩效监控以提升资金使用效益。附件显示资金分配明细,部分县市区如永嘉县、苍南县等标注金额为-164,可能为数据占位符或特殊处理项,需结合实际文件核实。通知强调各地需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突出支持重点,优先保障产业发展增收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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