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_3页_314kb
报告摘要
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总结
南宁市财政局于2023年5月22日发布通知,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并明确相关管理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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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科目与分配
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指标纳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为“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具体分配表详见附件。 -
资金使用重点
各县(市、区)需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部署,突出资金支持重点,严防规模性返贫。2023年中央衔接资金中,产业类支出比例不低于60%,且不低于2022年水平,重点用于发展特色产业。 -
村级集体经济扶持
自2023年起,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被统一纳入中央衔接资金支持范围,作为资金测算分配的政策因素。县级财政需足额保障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投入,优先支持党委政府重视、具备发展思路和实践基础的地区,同时规范财政涉农资金管理。 -
项目管理与资金效益
各县(市、区)需按照财政部及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健全项目库,强化项目前期工作、实施管理和绩效评估,加快资金下达与支出进度。重点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精准投放。 -
脱贫县资金整合
脱贫县(区)需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优先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产业项目。依据财政部和自治区的文件规定,确保资金高效利用。 -
直达资金管理要求
2023年中央、自治区、市、县各级衔接资金均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各县(市、区)需严格遵循《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桂财农〔2022〕31号)要求,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职责,统筹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发展资源利用和专业化服务,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相关文件依据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
- 《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
- 广西自治区相关管理办法及细则(桂政办发〔2021〕59号、桂财规〔2021〕3号)
- 广西自治区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文件(桂财农〔2021〕57号)
附件
-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含Excel格式下载)
该通知旨在通过精准资金分配和严格管理,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强化产业发展和基层治理能力,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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