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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摘要
Joint Position on Manufacturers’ Product Oversight & Governance Processes (JC-2013-77)
核心内容
该文件由欧洲银行管理局(EBA)、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管理局(EIOPA)和欧洲证券及市场管理局(ESMA)共同发布,旨在加强金融产品制造商的内部监督与治理流程,以提升消费者保护并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与透明。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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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int Committee 的作用
- Joint Committee 于2011年1月成立,目的是加强ESAs之间的合作,确保跨行业的一致性。
- 消费者保护是ESAs的重要目标之一,2013年将继续优先考虑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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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监督与治理原则
- ESAs提出了一系列高层面的、跨行业的原则,用于指导制造商在产品设计、运营、上市及生命周期中的监督与治理流程。
- 原则不涉及监管机构对产品的正式审批或禁止,而是强调制造商应建立并持续审查内部流程,以防止消费者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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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原则适用于银行、保险和证券领域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特别是那些主要面向消费者的。
- 原则不取代现有的或未来的欧盟及国家法规对分销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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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原则基于ESAs的成立法规,特别是第56条和第2(3)条,确保跨行业的一致性和合作。
关键信息
定义
- 目标市场:制造商为特定消费者群体设计的产品。
- 制造商:负责开发和发行产品的自然人或法人,或对产品进行修改和组合的实体。
- 分销商:向消费者提供或销售产品的自然人或法人。
原则概述
- 制造商应建立、实施并持续审查产品监督与治理流程。
- 董事会应支持这些流程,高级管理层需确保其在产品上市前后得到遵守。
- 制造商应识别目标市场并分析其特点,确保产品符合目标市场的利益和需求。
- 应进行产品测试,评估其在不同情境下的表现,包括压力测试。
- 产品费用和特征应透明,以便目标市场理解。
- 应选择适合目标市场的分销渠道,并向分销商提供清晰、准确和最新的信息。
- 应定期监控产品运行情况,确保其持续符合目标市场的需求。
- 当出现可能造成消费者损害的问题时,制造商应采取适当措施。
各成员国案例
- 证券领域:英国报告称,传统投资产品波动较大,促使投资者转向未受监管的集合投资计划;丹麦、比利时、芬兰报告称存在结构性产品销售不当的问题;意大利指出金融危机期间银行发行复杂产品,缺乏流动性,导致估值和费用问题。
- 保险领域:法国报告称,复杂底层资产的销售存在问题;荷兰指出单位联结保险和投资养老金产品的高成本和不透明性;拉脱维亚指出部分PRIPS未受MiFID监管;斯洛文尼亚报告称保险公司提供结合基金投资的寿险产品,缺乏报告要求。
- 银行领域:英国报告称支付保护保险(PPI)产品被大规模不当销售;爱沙尼亚和西班牙指出结构性产品风险披露不足;法国和匈牙利指出外币贷款销售时消费者不了解汇率风险;英国还报告称自证抵押贷款产品被错误推广至雇员市场。
下一步行动
- ESMA 将基于欧洲委员会的可能指令,继续就产品治理和分销进行深入研究,特别是在MiFID2/MiFIR立法完成后提供技术建议。
- EBA 将依据上述原则,制定更详细的银行产品监督与治理要求,涵盖抵押贷款、个人贷款、储蓄产品等。
- EIOPA 可能会在《保险中介指令》(IMD1)或其替代立法中纳入产品治理条款,同时参考《偿付能力II》中的相关条款。
总结
该Joint Position旨在通过统一的高层面原则,提高金融产品制造商在产品设计、运营和市场推广过程中的透明度与责任,从而减少消费者损害,增强市场信心。各ESAs将根据这些原则,在各自领域制定更具体的监管措施,以确保消费者利益和金融系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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