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广东-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_6页_328kb
报告摘要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电子信息产业项目入库的通知总结
一、核心内容概述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开展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3〕19号),旨在推动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专项资金支持相关项目入库,优化资源配置,提升项目实施效率和质量。
二、支持范围与方向
专题1:支持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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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1: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
- 支持范围:采用28nm及以下制程流片的芯片、车规级芯片、在广东省内芯片代工产线流片的芯片。
- 申报指引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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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向2:硅能源产业化项目
- 支持范围:硅能源产业领域具备较大竞争优势的产品及相关材料。
- 申报指引详见附件2。
专题2: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
- 方向3: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
- 支持范围:新型储能产业链产业化项目。
- 申报指引详见附件3。
三、申报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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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要求
- 必须是在广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 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3年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未按期完成验收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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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要求
- 项目必须在广东省境内实施。
- 具备良好的应用基础、行业发展需求及一定规模的客户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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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与绩效要求
- 项目应已完工,且具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 绩效目标需可考核、可量化,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绩效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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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持限制
- 项目原则上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专项支持。
- 项目只能由一个申报主体申报,不允许多单位联合申报。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
-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需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可发布本地申报通知或指南。
- 项目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自愿申报,通过粤财扶助平台提交申报材料。
- 纸质材料需报送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二)项目评审
-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
- 评审方式可包括内部集体研究、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等。
- 评审通过项目需按不低于30%比例进行现场抽查审核。
- 评审结果需形成书面结论,并于6月5日前报送省厅(电子信息工业处)备案。
(三)项目入库
- 完成审核推荐流程后,需同步在粤财扶助平台进行项目审核。
- 在数字财政系统填报项目入库,未完成审核及入库的项目不纳入支持范围。
(四)资金分配
- 根据项目入库情况,结合年度预算及历史使用情况分配资金。
- 鼓励省市县(区)联合支持项目。
(五)监督管理
-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绩效评价及审计。
- 绩效评价结果为中、低或差的地市,将影响下年度专项资金安排。
- 项目单位需积极配合监督检查,拒不配合者将暂停或限制资金支持。
- 奖补资金仅用于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差旅、会务、基建等日常事务性支出。
五、相关附件
- 附件1至附件15分别包括申报指南、材料清单、申报表、完工证明、审计报告模板、项目实施说明书、绩效目标申报表、地市汇总表等。
- 附件可从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下载,具体包括:
- 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申报指南
- 硅能源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 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 申报材料清单
- 封面
- 申报函及项目申报声明
- 项目完工证明
- 审计报告模板
- 项目实施说明书
-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 XX市项目汇总表
- 地市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六、联系方式
- 联系人:陈先倡、吴跃前
- 联系电话:020-83134730、020-83135986
- 电子邮箱:gddzxxc@gde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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