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治研究报告(2025年)_82页_1mb
报告摘要
互联网法治研究报告(2025年)总结
核心内容
本报告由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发布,全面总结了2025年我国互联网法治建设的进展与成果,系统梳理了国内外互联网法治发展的总体情况,并对未来互联网法治发展进行了展望。报告强调,互联网法治建设在“十四五”期间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形成了系统完备的网络法律体系,为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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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法治成果显著
我国在立法、执法、司法层面持续推进互联网法治建设,构建起“四梁八柱”的法治体系,实现创新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动态平衡。 -
人工智能治理成为重点
针对人工智能带来的新挑战,我国通过加速立法、强化执法、创新司法适用,推动形成适应人工智能时代的治理规则,包括内容标识、科技伦理、数据安全等。 -
数据要素治理不断深化
我国在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政务数据共享、数据出境管理等方面持续完善制度,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和价值化,释放数据红利。 -
网络生态治理持续优化
通过加强平台经济监管、规范直播电商、打击网络暴力与虚假信息、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等,提升网络治理精细化程度。 -
网络安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网络安全法》修订,强化法律责任、完善合规机制、推动网络安全标识制度,提升网络安全治理能力。 -
涉外法治建设逐步深化
我国通过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加强国际合作,推动构建开放、包容、安全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
关键信息
一、2025年中国互联网法治建设情况
(一)数据要素治理制度持续完善,政务数据共享规则系统构建
-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明确政务数据共享的职责分工、目录管理、安全责任等,推动政务数据共享法治化、规范化。
- 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发布《全国数据资源调查报告》及多项政策文件,推动数据流通安全治理、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流通交易规则等。
- 数据出境管理:构建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制度,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办法》等,提升数据跨境流动的法治化水平。
- 数据权益司法保护:首次发布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明确数据权属、流通交易、安全合规等规则,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
(二)新技术新应用立法加速推进,人工智能治理实践日渐丰富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明确内容标识要求,规范内容传播。
- 科技伦理管理:出台《人工智能科技伦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推动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和监管。
- 人脸识别安全规范:发布《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明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边界,保障个人隐私。
- 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发布《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办法》,推动人工智能在气象领域的规范应用。
- 政务大模型部署指引:发布《政务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部署应用指引》,推动政务领域人工智能应用的有序发展。
- 人工智能执法与司法:加强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专项执法行动、司法裁判指引,明确人工智能侵权责任认定规则。
(三)网络生态治理体系持续优化,平台经济监管制度不断健全
- 网络生态治理:开展“清朗”专项行动,整治虚假信息、网络暴力、算法滥用等问题,优化网络生态。
- 平台经济监管: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发布《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等,规范平台运营。
- 数据合规报送:发布《网络交易合规数据报送管理暂行办法》,推动平台数据合规管理,提升监管效能。
- 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开展“清朗·整治涉企网络‘黑嘴’”专项行动,打击恶意抹黑、敲诈勒索等行为,优化营商环境。
(四)网络安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以高水平安全守护高质量发展
- 《网络安全法》修订:明确人工智能安全与发展的框架性规定,完善法律责任,增设网络设备安全罚则,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管理:发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商用密码使用管理规定》,细化密码使用规范,保障基础设施安全。
- 网络安全事件报告:发布《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明确报告流程、时限及监管职责。
- 网络安全标识制度:发布《网络安全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推动产品网络安全标识制度的建立。
(五)涉外网络法治建设逐步深化,国际合作交流机制不断完善
- 人工智能国际合作:推动“人工智能+”国际合作倡议,参与全球人工智能治理,促进技术共享与规则协调。
- 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开展中德、中欧数据跨境流动对话,推动规则联通,促进数据安全与合规流动。
- 人工智能立法输出:通过发布《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倡议》等,输出中国法治方案。
二、2025年域外互联网法治发展情况
(一)人工智能立法迈向新阶段,促进和保障创新成为重点
- 欧盟《人工智能法》实施争议:部分企业呼吁暂停实施,欧盟坚持法律确定性,发布《通用人工智能行为准则》等配套规则。
- 日本《人工智能相关技术研发及应用促进法》:以促进创新为立法导向,设立专门机构推动人工智能发展。
- 韩国《人工智能发展与建立信任基本法》:兼顾治理与发展,设置透明度义务和行政处罚宽限期。
- 意大利《人工智能规定及政府授权法案》:明确高风险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的监管规则,推动人工智能在医疗、教育等领域的规范使用。
- 巴西《人工智能法案》:采用基于风险的立法模式,关注公民权利保护和技术创新平衡。
(二)多路径推动人工智能法治实施
- 细化规则提升落地性:欧盟发布多项指南、模板、行为准则,为企业合规提供依据。
- 创新监管工具:如“人工智能法服务台”“监管沙盒”等,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安全试错”空间。
(三)人工智能责任归属法律问题持续受到关注
- 人工智能侵权责任认定:美国、欧盟等在著作权侵权、责任归属等问题上展开探索,强调合理使用与版权保护的平衡。
- 人工智能责任立法:欧盟撤回《人工智能责任指令》提案,探索更符合现实的侵权救济路径。
(四)人工智能国际合作聚焦发展关切
- 区域与多边合作深化:签署联合声明、制定区域性指南,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包容性发展和跨国政策协调。
- 全球治理倡议:如《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全球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倡议》等,推动构建系统化、规范化的全球治理框架。
2026年互联网法治展望
- 稳步推进人工智能法律制度体系建设
- 健全完善数据法治基础护航新发展格局
- 体系化构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长效规则
- 织密建强网络安全法治规则体系
- 夯实涉外法治根基服务网络空间发展全局
附录:2025年互联网领域立法梳理
- 《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网络安全法》修订
- 《政务数据共享条例》《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
-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
-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人工智能气象应用服务办法》
-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商用密码使用管理规定》《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
-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
- 《民营经济促进法》《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表目录
- 表1:重点行业领域数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 表2:2025年全球人工智能立法主要进展
- 表3:部分国家和地区针对网络平台竞争行为的执法行动
总结:2025年我国互联网法治建设在立法、执法、司法层面持续发力,重点围绕人工智能治理、数据要素流通、网络安全、网络生态治理和涉外法治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构建了更加系统、高效、安全的互联网法治体系。同时,全球人工智能立法进入新阶段,各国在促进创新与保障安全之间寻求平衡,形成多元化治理路径。未来,我国将继续完善网络法治体系,推动网络强国和数字中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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