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发展中心-谁应该付款?气候融资公平份额(英)-2023.11-43页_1mb
报告摘要
气候融资的公平份额分析显示,非传统捐赠国(非《巴黎协定》附件II国家)应承担每年总规模20-30%的责任,这一结论在各种计算方法下保持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俄罗斯、韩国、沙特阿拉伯、中国台湾地区(含台澎金马)、波兰、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墨西哥始终位列前20名。
现有附件II国家(发达经济体)应继续承担主要责任,美利坚合众国几乎在所有情境中应承担至少40%的负担,但许多主要经济体实际提供的气候融资远低于其应有贡献。
分析确认,开发中国家总体份额极低(发展中国家低收入国家LIC仅0.1%,最不发达国家LDC为0%)。在不包括最贫穷国家的前提下,研究结果显示发展中国有重大定制空间,但各国在历史排放和支付能力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公平份额的计算同时考量责任(历史排放)与能力(人均收入),研究中,虽然某些情况下权重分配变化可观,但总体上可以观察到负责任群体的传统贡献比例较高(约70-90%),而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贡献比例较低(约7-23%)。
当前承诺资金与需求(甚至不考虑损失和损害)相距甚远,气候谈判应推动既有与会国增加承诺,同时引入新的贡献者。尽管各国在气候融资记录基础方法方面存在分歧,但公平份额分析的方向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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