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5-兴业研究-监管政策周报_人民银行整治拒收现金行为_20页_918kb
报告摘要
金融监管周报总结
核心内容概览
本周金融监管领域出现多项重要政策发布与监管行动,涵盖支付机构、保险、证券、期货、地方债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P2P行业风险应对等多个方面。此外,监管动态与处罚信息也同步更新,显示监管机构持续加强金融风险防控与市场秩序维护。
一、监管重要发文
-
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大额交易报告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 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需按客户单位进行大额交易报告,包括现金收支、款项划转等情形。
- 具体标准: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收支;非自然人客户200万元以上款项划转;自然人客户50万元以上境内款项划转;自然人客户20万元以上跨境款项划转。
-
人民银行整治拒收现金行为
- 禁止单位和个人通过格式条款、声明等方式拒收现金,除非依法适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 要求金融机构不得诱导或要求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现金。
- 拒收现金的单位和个人需在公告发布一个月内完成整改,不得炒作“无现金”概念。
-
银保监会发布《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 修订2007年旧版管理办法,明确独立董事的适用范围、人数比例、提名机制、权利义务、履职保障等。
- 要求保险机构在2019年底前完成调整,持股50%以上控股股东的机构需严格对照治理评价结果进行调整。
-
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
- 明确保险代理人的定义,包括专业代理机构、兼业代理机构及个人代理人。
- 从市场准入、经营规则、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规范保险代理人行为。
-
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经营机构客户交易终端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 要求期货公司对客户交易终端进行接入认证管理,确保交易指令直达信息系统。
- 信息由证监会与中国期货市场监管中心接收,强化看穿式监管。
-
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3号》
- 明确“同类业务”在行政许可程序中的适用范围。
- 强调在调查或侦查中,即使不构成同类业务,若对市场有重大影响,将不予受理或中止审查相关申请。
-
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
- 强调国有金融资本在金融领域的必要控制力,提出分层管理要求。
- 规范国有产权流转管理,防范国有金融企业通过资金优势控制非金融企业。
-
国务院转发《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意见》
- 提出优化进口结构、国际市场布局、多渠道促进、贸易便利化等四方面举措。
- 支持服务贸易、技术装备、农产品等进口,推动“一带一路”及自贸区建设。
-
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 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财政和经济门槛,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GDP分别需达到300亿元和3000亿元。
- 严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禁止违规举债,暂停高负债项目审批。
-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发布《索非亚纲要》
- 强调在投融资、金融机构网络化、金融监管、金融科技等领域的合作。
- 鼓励人民币融资及绿色金融债券合作,支持签署双边监管合作备忘录。
-
中德政府磋商发布《联合声明》
- 加强在IMF框架下的合作,支持改革IMF份额和治理架构。
- 推动财政与金融领域协调,欢迎德国发行人民币债券。
-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 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按20%税率征税,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深交所与中证登发布《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交易及结算暂行办法》
- 引入债券质押式三方回购机制,规范交易及结算流程。
-
基金业协会就《绿色投资指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 界定绿色投资内涵,适用于公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
- 明确绿色投资目标、原则及方法,包括数据库建设、环境评价体系、产品开发等。
-
上海市委、市政府发布《上海市贯彻落实国家进一步扩大开放重大举措行动方案》
- 提出100条扩大开放措施,包括放宽外资准入、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加强金融中心宣传等。
-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P2P行业流动性风险应对通知
- 要求P2P机构建立退出机制,定期报送业务数据,设立纠纷调解小组。
- 明确退出期间不得搬迁地址、关闭平台、失联高管。
二、监管动态
-
人民银行召开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下一阶段工作部署会
- 强调风险防范任务仍艰巨,将用1-2年时间完成整治,消除风险隐患。
-
银保监会将“假集合”作为检查重点
- 保险资金通过集合信托规避监管,成为检查重点。
-
证监会召开上市公司座谈会
- 听取市场意见,关注经济金融形势、资本市场稳定及公司治理问题。
-
沪深交易所调整港股通股票范围
- 暂不纳入恒生综合指数新增的三类证券,防范潜在风险。
-
公募FOF投资货币市场基金比例不得超过5%
- 为防范风险,限制FOF对货基的投资比例,回归资产配置本源。
-
短期理财基金将进行整改
- 要求符合“80%以上资产投资于债券”的标准,按市值法计量资产净值。
-
基金业协会发布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事件公告
- 控制人失联导致经营中断,要求托管银行履行职责,维护投资者权益。
-
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 研究制定隐性债务认定与化解政策,防范债务风险失控。
-
住建部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 因地制宜,根据库存和房价情况调整安置政策,更多采取新建安置房方式。
-
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
- 强调加强软硬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科研平台开放制度、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
三、监管处罚
-
地方银监局、银监分局公布35起行政处罚案件
- 涉及结构化信托、票据非标投资、贷款资金回流、信息披露违规等行为。
-
证监会对6宗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 包括操纵市场、内幕交易、信息披露违规、期货公司风险监管等。
-
上交所对上市公司违规和异常交易采取监管行为
- 发送监管函件10份,要求披露补充公告18份,启动核查15单。
-
深交所对上市公司违规和异常交易采取监管行为
- 对3宗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发出监管函15份,核查重大事项14起,上报证监会1起案件线索。
关键信息总结
- 支付监管:人民银行加强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大额交易报告机制,同时整治拒收现金行为。
- 保险监管:银保监会优化独立董事管理机制,规范保险代理人行为。
- 证券监管:证监会强化期货交易终端信息采集,明确“同类业务”适用范围,推动上市公司治理。
- 地方政策:国务院发布多项政策,包括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进口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等。
- 国际金融合作:中国与中东欧、德国加强金融合作,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与绿色金融发展。
- 税收政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扩大,减轻企业税负。
- P2P行业整顿: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P2P退出指引,要求有序清退。
- 债务风险防控:中央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融资行为。
- 资本市场监管:沪深交易所加强港股通股票范围管理,严控异常交易行为。
- 绿色金融发展:基金业协会推动绿色投资指引,引导资金投向绿色产业。
以上为本周金融监管动态的全面总结,涵盖政策发布、监管措施及处罚情况。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