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计划说明书_166页_5mb
报告摘要
平安长春经开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总结
核心内容概述
《平安长春经开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是关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长春经开供热”)将其对特定热用户的供热合同债权作为基础资产,设立专项计划,向合格投资者发行优先级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文件。该专项计划由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销售机构和财务顾问,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托管人和监管银行,长春现代农业产业建设有限公司(简称“长春农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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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长春经开供热对特定热用户(共109,857名,包括97,499名居民用户和12,358名非居民用户)在2016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25日期间按期收取供热费的合同债权及其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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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发行六档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平安长春经开优先01至优先06)和一档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平安长春经开次级),目标募集规模分别为1.50亿、1.85亿、1.95亿、2.10亿、2.20亿、2.40亿和0.2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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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增级方式:
- 差额补足机制:若基础资产现金流不足,长春经开供热承诺补足差额。
- 担保机制:若长春经开供热无法补足,由长春农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分层结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优先获得收益,次级资产支持证券仅在优先级收益分配完毕后获得剩余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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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结构:
- 认购人通过与计划管理人签订《认购协议》获得资产支持证券。
- 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基础资产。
- 供热费由长春经开供热收款账户归集后,划付至专项计划账户。
- 托管人负责专项计划账户的管理,按分配顺序支付收益和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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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揭示:
- 主体和信用风险:原始权益人及担保人可能因经营风险或违约导致收益无法兑付。
- 现金流风险:供热费收入可能因供热面积下降或价格调整而减少。
- 管理风险:计划管理人、托管人等机构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收益未及时足额兑付。
- 评级风险:评级机构可能调整或撤销评级。
- 市场风险:利率、通胀等因素可能影响收益。
- 流动性风险:资产支持证券可能无法以合理价格转让。
- 政策与法律风险:相关政策或法律变动可能影响收益。
- 其他风险:包括技术、操作、不可抗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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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分配机制:
- 每期收益按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顺序分配。
- 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未获得足额收益,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不参与分配。
- 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率分别为5.3%、5.5%、5.8%、6.8%、7.0%和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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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人职责:
- 管理专项计划资产,确保其用于购买基础资产。
- 对专项计划资产进行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短期融资券等。
- 监督托管人和监管银行的行为,保护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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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与备案:
- 专项计划在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备案。
- 所有专项计划文件均需符合《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法规要求。
关键信息
- 专项计划成立日:专项计划募集资金达到目标募集规模之和,并完成资金划付的日期。
- 兑付日:自2016年至2021年每年11月8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 现金流归集日:每年9月1日至10月25日期间供热费收款账户收到的每一笔现金流在当周周五前归集至长春经开供热收款账户。
- 现金流划转日:每年9月25日和10月25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 补足通知日与划款日:R-8日和R-7日,若资金不足,长春经开供热需补足差额。
- 担保通知日与划款日:R-6日和R-4日,若长春经开供热未补足,担保人需履行担保责任。
- 分配资金划拨日:R-1日,托管人按指令将资金划拨至中证登深圳公司账户。
- 权益登记日:R日,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册,享有收益分配权。
专项计划结构与参与方
- 销售机构/财务顾问: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计划管理人: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原始权益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 担保人:长春现代农业产业建设有限公司。
- 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监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登记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挂牌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专项计划的现金流与收益预测
- 基础资产在未来6个年度(2016年9月1日至2021年10月25日)预计每年产生的现金流为3.40亿元。
- 专项计划资金用于购买基础资产,并可用于低风险、高变现能力的固定收益类再投资,但需在初始核算日前完成变现。
- 专项计划收益按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顺序分配。
专项计划的法律与管理机制
- 专项计划设立、运作、终止等事项均需符合《管理规定》及《计划说明书》等文件。
- 所有参与方需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确保专项计划的合法、合规运作。
- 若任一参与方发生解任事件,需及时通知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及有关机构。
- 计划管理人、托管人、监管银行等机构需接受监督,防止管理失误或不当行为。
总结
该专项计划通过将供热合同债权作为基础资产,构建了优先级与次级分层结构,结合差额补足和担保机制,增强了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安全。尽管存在多种风险,但通过多层次的信用增级安排,保障了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兑付安全。同时,专项计划的运作流程明确,包括资金募集、归集、划转、分配等环节,确保了资产支持证券的合规性与透明度。投资者需了解相关风险并自行承担投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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