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扣缴申报操作指引(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2018.12-65页_4mb
报告摘要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和扣缴申报操作指引总结
一、政策概述
2018年个人所得税法改革引入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旨在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税制公平性。六项扣除项目包括:
- 子女教育
- 继续教育
- 大病医疗
- 住房贷款利息
- 住房租金
- 赡养老人
二、办理途径
1. 单位办理(适用于除大病医疗外的其他五项)
- 纳税人可向任职受雇单位提供《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 单位在每月发放工资时,将扣除信息像“三险一金”一样进行预扣预缴
- 选择由单位办理后,扣除方式在一年内不可变更
2. 自行申报(适用于以下情形)
- 不愿将信息报送单位
- 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 有大病医疗支出
- 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三、补扣措施
- 若未及时报送扣除信息,可在当年剩余月份向单位申请补扣
- 或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办理扣除
四、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与标准
1. 子女教育
- 享受条件: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入学前,或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高等教育
- 扣除标准: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父母可选择由一方全额扣除或分别扣除500元
- 起止时间: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或接受教育期间
- 备查资料:境外教育需提供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
2. 继续教育
- 享受条件: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或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 扣除标准: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每年3600元
- 起止时间:学历继续教育从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当月,最长不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从取得证书的当年起扣除
- 备查资料:学历继续教育需提供学籍信息,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提供证书
3. 住房贷款利息
- 享受条件: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贷款
- 扣除标准:每月1000元,最长扣除240个月
- 起止时间: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合同终止的当月
- 备查资料:住房贷款合同、还款凭证等
4. 住房租金
- 享受条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实际发生租金支出,且未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 扣除标准:
- 直辖市、省会、计划单列市等:每月1500元
-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100万:每月1100元
- 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每月800元
- 起止时间:租赁合同开始至结束的当月,或实际终止的月份
- 备查资料: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
5. 赡养老人
- 享受条件: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
- 扣除标准:
- 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 非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可由兄弟姐妹分摊,每人不超过1000元
- 起止时间: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 备查资料:分摊协议(如适用)
6. 大病医疗
- 享受条件:医保目录范围内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
- 扣除标准:累计超过15000元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
- 起止时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备查资料:医疗费用票据、医保费用清单等
五、操作方法
1. 获取表格
- 纸质表格:可到办税服务厅、单位或税务机关官网下载打印
- 电子模板:可通过单位导入或官网下载
2. 填写表格
- 填写时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包括:扣除年度、纳税人信息、配偶信息、联系信息等
3. 提交表格
- 提交至单位,单位录入扣缴端系统,次月申报
- 纸质表格需经员工签字、单位盖章后留存备查
六、注意事项
-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 大病医疗扣除需在2020年办理,因新税法实施首年费用需延迟
- 选择扣除方式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可变更
- 电子表格填写需注意格式和内容要求,确保信息准确
七、总结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为纳税人提供了更多减税空间,操作方式分为单位办理和自行申报两种,具体取决于个人情况。纳税人需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办理方式,并确保信息真实、完整。相关表格可通过多种渠道获取和填写,提交后由单位或税务机关处理。政策实施后,纳税人应关注扣除标准和起止时间,合理享受减税红利。
展开完整摘要
试读结束,高清完整版pdf/doc/ppt,请点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