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2008-11-2728CL-ED-Phase-D-Conceptual-Framework29_3页_146kb
报告摘要
总结:关于改进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讨论文件 - 报告实体
核心内容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8年11月27日发布了一份讨论文件,题为《改进财务报告概念框架的初步观点 - 报告实体》。欧洲银行监管委员会(CEBS)作为由欧盟银行监管机构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对该文件表示欢迎,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CEBS认为,该概念框架项目是推动国际会计标准趋同的重要步骤,也是IASB发展以原则为基础、国际认可的会计标准的关键努力。
主要观点
1. 概念框架的权威地位
- CEBS支持将概念框架的权威地位提升至与IFRS体系中相同水平。
- 他们认为,概念框架在财务报告中的权威地位对于确保其一致实施和理解至关重要。
- 建议IASB和FASB尽快解决概念框架与美国通用会计准则(US GAAP)之间的差异,以避免潜在的混淆。
2. 报告实体的定义
- CEBS认为报告实体不应仅限于法律实体,还应包括特定业务活动领域。
- 支持将报告实体定义为“对财务报告使用者感兴趣的业务活动领域”,并强调其与财务报告目标的联系。
- 该定义应允许包括特殊目的实体(SPE),同时也应适用于非法人分支机构和独资企业。
3. 集团报告实体
- CEBS理解集团报告实体的构成基于“控制”概念。
- 建议在概念框架中明确“控制”的定义,包括“对实体的融资和运营政策进行指导,并从中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
- 提出“控制”应包含“风险与收益”的概念,并与IASB的合并项目保持一致。
4. 母公司财务报告
- CEBS支持合并财务报表应从集团报告实体的视角进行编制,而非从母公司所有者视角。
- 建议确保该项目与其他概念框架阶段(如Phase B)之间的一致性。
- 同时认为,母公司单独财务报表在某些情况下也具有重要价值,尤其对特定权益投资者和资本提供者。
5. 控制问题
- CEBS强调,控制的判断应基于对实体的指导能力和利益获取能力。
- 建议在评估控制时,应考虑风险因素,以与现有的“风险与收益”模型保持一致。
关键信息
- CEBS的立场:CEBS认为,改进财务报告概念框架是推动国际会计标准趋同的重要一步,并支持其发展。
- 控制的定义:控制应基于对实体的指导能力和利益获取能力,同时应考虑风险因素。
- 报告实体的扩展:报告实体不应仅限于法律实体,应涵盖特定业务活动领域。
- 集团报告与母公司报告:集团报告应以集团实体为视角,而母公司单独财务报表在某些情况下也应被允许。
- 协调与一致性:CEBS建议IASB和FASB在概念框架各阶段之间保持一致,避免潜在的冲突。
附录说明
- CEBS的评论由其财务信息专家小组(EGFI)协调,特别是由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SA)的Ian Michael领导的会计子组。
- CEBS仅对讨论文件中认为最相关的议题发表意见,而非全部问题。
联系方式
- 如有疑问,可联系CEBS成员:Mr. Elbaum(+33.1.4292.5801)或Mr. Michael(+44.20.7066.7098)。
字数统计:约9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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