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A欧洲银行-Final-GL-on-disclosure-of-non-performing-and-forborne-exposures_COR_BG_40页_1mb
报告摘要
总结:EBA/GL/2018/10 文档内容
核心内容
EBA/GL/2018/10 是由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发布的指导文件,主要涉及对金融机构在报告其风险敞口时的要求。该文件基于欧盟法规(EC)第 1093/2010 号和(EC)第 575/2013 号,旨在规范风险敞口的分类、计算及报告方式,以确保透明度和一致性。
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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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义务
- 所有金融机构需按照 EBA 指导文件要求,向 EBA 提交关于其风险敞口的报告。
- 报告需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
- 报告内容应包括:
- 风险敞口的分类(如服务敞口、未服务敞口等)。
- 风险敞口的计量方式(如名义价值、公允价值等)。
- 风险敞口的减值处理。
- 与风险敞口相关的损失准备金、担保和财务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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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敞口的分类
- 风险敞口分为“服务敞口”和“未服务敞口”,分别对应不同的风险暴露。
- 未服务敞口需按一定比例(如 5%)进行调整,以反映其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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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敞口的计量与调整
- 风险敞口的计量需符合(EC)第 680/2014 号法规要求。
- 对于未服务敞口,需进行减值处理,包括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的评估。
- 报告需区分敞口的期限(如 1-30 天、31-90 天、91-180 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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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格式与提交
- 报告需使用固定的格式(Фиксан)。
- 报告应提交至 EBA 的指定邮箱:compliance@eba.europa.eu。
- 报告需涵盖所有类型的风险敞口,并按分类进行详细说明。
关键信息
- 适用范围:所有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
- 报告频率:按月报告,需在每个报告周期结束时提交。
- 报告内容:
- 服务敞口和未服务敞口的名义价值与公允价值。
- 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的暴露。
- 与敞口相关的减值、损失准备金、担保等。
- 合规要求:
- 金融机构需确保报告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 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告,EBA 将视为未履行报告义务。
- 报告需符合(EC)第 575/2013 号法规(PKN)以及(EC)第 680/2014 号法规(Komisarstvo)的要求。
报告表格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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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1:风险敞口的分类与计量
- 服务敞口和未服务敞口的名义价值与公允价值。
- 按期限分类(如 1-30 天、31-90 天、91-180 天等)。
- 包括银行、保险、养老基金等不同类型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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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2:风险敞口的减值与调整
- 服务敞口和未服务敞口的减值情况。
- 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的调整。
- 按类型区分,如信用风险敞口、市场风险敞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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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3:风险敞口的分类与调整
- 包括不同类型的敞口(如信用风险敞口、市场风险敞口)。
- 按照不同风险类别进行详细说明。
- 需要区分敞口的来源(如来自客户、市场等)。
总结
EBA/GL/2018/10 为金融机构提供了关于风险敞口报告的详细指导,涵盖敞口的分类、计量、调整及提交要求。其目的是确保金融机构在报告风险敞口时的透明度和一致性,以支持金融监管和风险评估。金融机构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格式和内容提交报告,确保符合欧盟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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