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数据局_普华永道:中国金融业会计财税及监管法规信息快递_30页_1mb
报告摘要
中国金融业法规与政策更新总结
核心内容
本总结涵盖2015年中国在会计、财税、银行业、保险业、证券基金及期货业等领域的法规与政策更新,重点分析了各行业在会计准则、监管制度、税收政策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重要变化。
主要观点与关键信息
1.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最新发展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适用于2015年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涉及五个方面的会计处理,包括:
- 持股比例下降导致失去控制权的会计处理;
- 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的会计处理;
- 子公司发行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的合并利润表处理;
- 子公司改为分公司的会计处理;
- 限制性股票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最新发展
- IFRS 15生效日期推迟至2018年:IASB及香港会计师公会均同意延迟实施。
- IFRS 9实施难点讨论:金融工具减值过渡工作组(ITG)针对信用风险、预期信用损失等议题进行讨论。
- 保险合同新准则:IASB计划在2016年或2017年初发布最终准则,重点关注分红型合同的会计处理。
- 其他修订与征求意见稿:包括对IFRS 10和IAS28的修订推迟,以及对所得税处理和外汇交易汇率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发布。
3. 财税法规更新
- 财税[2015]65号:明确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方式。
- 国税总局[2015]56号与58号:取消多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强化事后监管机制,释放企业活力。
- 国税总局[2015]59号:允许筹建期企业抵扣进项税额,规范增值税管理。
- 财税[2015]119号: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简化审核程序,加强后续管理。
- 税总发[2015]128号:建立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协定待遇的自行评估机制,明确跨省案件的处理流程。
- 国税总局[2015]76号:实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管理,规范备案流程和资料留存。
- 国税总局[2015]81号:明确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可抵扣70%的投资额,支持企业创新。
4. 银行业监管法规更新
- 《商业银行法》修订:删除存贷比限制,自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取消存贷比要求,新增流动性覆盖率监测机制。
-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业务暂行规则》:规范CIPS业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
- 《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指引(征求意见稿)》:明确披露频率、内容及实施时间,实施差异化披露要求。
5. 保险业监管法规更新
- 《资产支持计划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资产支持计划业务,强化风险管控。
- 设立保险私募基金通知:明确基金类别、治理结构及设立条件,支持保险资金长期投资。
- 分红型人身保险费率改革:允许保险公司自行决定预定利率,高于3.5%需审批,强化信息披露。
- 支持重大工程建设指导意见:推动保险业参与重点工程建设,发挥风险保障功能。
- 返还性人身保险营业税免税政策:明确免税范围,实行备案管理。
- 保险准备金税收处理:明确准备金税前扣除标准,差额分10年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6. 证券、基金及期货业法规更新
- 程序化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加强风险控制。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推进注册制改革,优化新股发行流程,强化信息披露。
- 证监会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取消部分注册资本限制,促进市场创新。
- 推进新三板发展意见:明确挂牌公司分层方案,实施差异化制度安排。
- 债券质押式协议回购交易暂行办法:规范债券质押回购交易,明确质押券范围和交易费用。
- 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资金用途、发行方式、财务效益及信用评级要求。
- 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指引:细化信息披露要求,防范利益冲突和违规行为。
-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根据资产总额将金融机构划分为大、中、小、微四类,促进分类监管。
总结
2015年中国在金融领域的法规更新主要围绕会计准则、财税政策、监管制度及信息披露展开,旨在优化市场环境,提升行业透明度,强化风险控制,并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政策调整既包括对现有规则的细化和规范,也包括对国际标准的接轨及实施时间的延后,体现了中国金融体系在适应国内外变化中的灵活性与前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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