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华永道-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执法拉开序幕-2020.11-4页_448kb
报告摘要
互联网领域反垄断执法拉开序幕总结
核心内容
2020年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征求意见稿》),标志着中国对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执法进入新阶段。该指南旨在规范平台经济领域的竞争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互联网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主要观点
- 加强监管力度:《指南征求意见稿》的发布表明,执法机关将不再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而是加大对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力度。
- 反垄断法修订背景:当前《反垄断法》正在修订中,其最高罚款金额可达经营者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0%。这为未来的执法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依据。
- 执法重点转移:互联网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将从过去较少的案例转向更加频繁和全面的监管,尤其是针对大型平台企业。
关键信息
1. “最惠国待遇”与“二选一”条款
- 违法性判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不再以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为前提,而是将“最惠国待遇”和“二选一”视为可能构成纵向垄断协议的行为。
- 评估因素:判断这些安排是否违法,需综合考虑商业动机、市场竞争状况、市场控制力、对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的阻碍程度,以及对市场竞争、消费者利益和创新的影响。
- 执法趋势:虽然目前执法机关尚未对非价格相关的纵向垄断协议进行查处,但《指南征求意见稿》为未来此类行为的监管提供了明确指引。
2. 大数据杀熟
- 定义与表现:大数据杀熟指平台利用大数据和算法,根据交易相对人的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施差异性交易价格,或对新老用户采取不同定价策略。
- 执法关注点:《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平台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差别待遇,可能构成违法。此外,还提及平台通过设置障碍、限制交易等方式实施不公平交易行为。
- 消费者权益保护:该条款的提出,有助于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遏制平台利用技术优势损害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3. 经营者集中审查
- 营业额计算难题:针对平台经济中营业额难以计算的问题,《指南征求意见稿》提出,即使未达到申报标准,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执法机关也应主动调查。
- VIE结构纳入审查:VIE结构作为互联网企业常用的境外上市安排,此次被明确纳入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范围,解决了此前对VIE结构交易是否需要申报的争议。
- 影响与趋势:该规定可能推动海外上市的互联网企业加速回归国内市场,以符合国内监管要求。
总结
《指南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中国互联网行业监管政策的重要转折点。它不仅明确了平台经济领域常见行为的法律边界,还为未来的反垄断执法提供了清晰的指引。随着《反垄断法》的修订和相关法规的完善,互联网企业将面临更为严格的合规要求,尤其在“二选一”、“大数据杀熟”和经营者集中等方面。这将有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并促进互联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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