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上市的交易结构与流程2017219-29页_6mb
报告摘要
境外上市的交易结构与流程总结
一、境外上市的抉择与选择
境外上市是企业拓展融资渠道、提升品牌价值和实现国际化的重要方式。根据企业类型和背景,境外上市可分为以下几种主要模式:
- 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H股、N股、S股等,主要由境内注册的公司发起,但大股东及境内机构股东通常无法上市流通。
- 大红筹:第一大股东为境内企业(以国企为主),发行人通常为境外公司(如开曼公司),实批要求严格,且多为央企分拆业务板块。
- 小红筹:第一大股东为境内自然人(民营企业为主),实批相对简单,但需注意重组及外管局登记等手续。
二、境外上市的监管框架
境外上市涉及多部门监管,主要包括证监会和外管局的审批要求:
境外上市外资股
- 监管框架:国务院1994年160号令、证监会2012年45号公告、外管局汇发[2014]54号、汇发[2016]16号。
- 审批要求:需经证监会国际部批准。
大红筹
- 监管框架:97年红筹指引(国发[1997]21号)、ODI规则(发改委2014年9号令、商务部2014年3号令、外管局汇发[2009]30号)。
- 审批要求:
- 证监会国际部实批;
- 资产出境满三年的,需经省政府或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 境外分拆上市,需证监会事后备案。
小红筹
- 监管框架:商务部10号文、外管局37号文。
- 审批要求:无需境内实批(除上市前重组的外资实批及外汇登记外)。
三、境外上市的市场近况与上市条件比较
境外上市地选择
- 传统行业:以房地产、医药、制造等为主,优势包括文化认同、品牌传播、成本较低,但估值偏低、交投趋弱。
- TMT行业:多采用VIE架构,优势包括高度市场化、流动性好、允许Dual Class,但合规成本高,面临Class Action、Activists等风险。
上市条件简要比较
| 项目 | A股 | 香港 | 美国 |
|---|---|---|---|
| 核心财务指标 | 主板/中小板:净利润3年3000万,现金流/收入3年5000万或收入3年3亿;<br>创业板:净利润2年1000万或1年盈利+1年收入5000万 | 主板:盈利测试(3年5000万)+市值2亿;<br>创业板:现金流2年2000万 +市值1亿 | NYSE:盈利测试(3年/2年1亿);<br>NASDAQ:盈利测试(1年100万)或净资产测试(3000万) |
| 营业记录 | 主板/中小板:3年;<br>创业板:3年 | 主板:3年;<br>创业板:2年 | NYSE:测试I/II(a)为3年,测试II(b)为1年,测试III为12个月;<br>NASDAQ:净资产测试为2年,其他测试为1年或3年 |
| 公众持股 | 一般25%;4亿股本的为10% | 主板:25%;多地上市为15%;<br>公众持股市值:主板5000万;创业板3000万 | NYSE:250万股;<br>NASDAQ:110万股 |
四、红筹架构的搭建与Pre-IPO重组
境外上市前通常需要搭建红筹架构,主要步骤包括:
- 境外架构搭建:新设境外公司(如BVI、开曼等),适用于外资法。
- 境内权益注入:通过WFOE或FIE等境内实体进行资产整合。
- 重组路径选择: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重组路径,如VIE架构、利用已有FIE、实际控制人取得外籍身份等。
小红筹上市常见重组路径
-
路径1:搭建VIE架构
- 涉及技术服务协议、技术转让协议、股权质押合同等。
- 案例:成实外教育、年年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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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2:利用已有FIE
- 通过FIE股权变更或境内再投资实现重组。
- 案例:彩宠化学、天韵国际控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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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3:实际控制人取得外籍身份
- 通过变更控制人身份,规避10号文限制。
- 案例:中国集成控股、金嗓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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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径4:先引入外资EJV再WFOE
- 先设立EJV,再通过境内再投资形成WFOE。
- 案例:苏创燃气、中智药业等。
-
路径5:新设FIE再境内再投资
- 先成立EJV,再通过股权转让形成WFOE。
- 案例:绿城服务等。
五、外管局37号文登记要求及流程
外管局37号文规定境内居民以境内或境外资产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需进行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登记流程如下:
- 境内居民以合法资产或权益出资;
- 向注册地或资产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登记;
- 特殊目的公司设立或变更需登记;
- 最终完成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六、VIE结构的特别关注
VIE结构在境外上市中较为常见,但面临监管风险:
《外国投资法》草案
- 商务部于2015年发布草案,VIE结构被纳入外资监管范畴。
- 已存在的VIE结构若涉及负面清单领域,需提交准入许可申请。
- 新建VIE结构需符合法律要求,避免违反国家安全审查。
香港联交所VIE监管指引
- 上市决策HKEx-GL77-14、HKEx-LD43-3(2015年8月更新)。
- 要求VIE结构严格限于业务目标,避免法律冲突。
- 需中国律师确认VIE结构不构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VIE协议应明确授权、争议解决条款及控制范围。
七、总结
境外上市是企业实现国际化的重要手段,但需根据企业类型选择合适的上市模式,并充分考虑监管要求和重组路径。小红筹模式因其审批相对简便,成为民营企业的首选。VIE结构虽被广泛采用,但面临新的监管风险,需提前与监管机构沟通,确保合规。整体流程复杂,需注意时间成本、合规风险及法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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