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上市的交易结构与流程2017-29页-6mb
报告摘要
境外上市的交易结构与流程总结
一、境外上市的抉择与选择
境外上市是企业拓展融资渠道、提升品牌影响力的重要手段。根据企业性质和战略目标,主要分为以下三种模式:
- 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H股、N股、S股等,适用于中国境内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或民营)。主要劣势是大股东及境内机构股东通常无法上市流通。
- 大红筹:以境内企业(多为国有)为第一大股东,境外公司为发行人。实批非常严格,案例极少,多为央企分拆业务板块。
- 小红筹:以境内自然人为第一大股东,境外公司为发行人。适用于民营企业,但上市前重组及外管局登记手续繁琐。
二、境外上市的监管框架
1. 境外上市外资股
- 监管框架:国务院1994年160号令;证监会2012年45号公告;外管局汇发[2014]54号、汇发[2016]16号。
- IPO实批要求:证监会国际部实批。
2. 大红筹
- 监管框架:97年红筹指引(国发[1997]21号);ODI规则(发改委2014年9号令,商务部2014年3号令,外管局汇发[2009]30号)。
- IPO实批要求:
- 证监会国际部实批;
- 资产出境满3年,需省级政府/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 境外分拆上市,需证监会事后备案。
3. 小红筹
- 监管框架:商务部外资并购10号文;外管局37号文登记。
- IPO实批要求:无需境内实批(除上市前重组的外资实批及外汇登记外)。
三、境外上市的市场近况
上市地选择
-
传统行业:以房地产、医药、制造、餐饮、能源资源为主。
- 优势:文化认同、品牌传播、合规成本相对较低。
- 劣势:审核日趋内地化、估值偏低、交投趋弱。
- 流程:约1年。
-
TMT行业:以VIE架构为主。
- 优势:高度市场化、流动性好、允许Dual Class。
- 劣势:合规成本偏高、Class Action、Activists、Muddy Water等风险。
- 流程:6到12个月。
上市条件比较(核心财务指标)
| 项目 | A股 | 香港 | 美国 |
|---|---|---|---|
| 主板/中小板 | 净利润3年3000万;现金流3年5000万或收入3年3亿 | 盈利测试:3年5000万(近1年2000万+前2年3000万)+市值2亿;或市值40亿+收入1年5亿;或市值20亿+收入1年5亿+现金流3年1亿 | 盈利测试:3年/2年1亿(近2年每年2500万);或市值/收入/现金流测试:现金流3年/2年1亿+市值5亿+收入近12个月1亿;或市值/收入测试:市值7.5亿+收入近1年7500万;或关联公司测试:母公司或同一控制下关联公司为上市公司,市值5亿+营业满12个月 |
| 创业板 | 净利润2年1000万或1年盈利+1年收入5000万;净资产2000万 | 现金流2年2000万+市值1亿 | 盈利测试:近1年盈利100万或近3年中的2年盈利;或净资产测试:净资产3000万+营业满2年;或市值测试:市值7500万;或总资产/收入测试:总资产7500万+收入近1年或近3年中的2年7500万 |
| 营业记录 | 主板/中小板3年;创业板3年 | 主板3年;创业板2年 | NYSE测试I/II(a):3年;测试II(b):1年;测试III:12个月;NASDAQ测试1:1年;测试2:3年;测试3:1年或3年 |
其他要求
| 项目 | A股 | 香港 | 美国 |
|---|---|---|---|
| 经营稳定性 | 近3年控制人未变+董事高管无重大变化(主板/中小板);近2年控制人未变+董事高管无重大变化(创业板) | 近1年控制人未变+近3年管理层未变(主板);近1年控制人未变+近2年管理层未变(创业板) | N/A |
| 公众持股 | 一般25%;4亿股本的,10% | 一般25%;多地上市的,15% | NYSE:250万股;NASDAQ:110万股 |
| 公众持股市值 | N/A | 主板5000万;创业板3000万 | NYSE:1亿(测试III,6亿);NASDAQ:测试1,800万;测试2,1800万;测试3,2000万 |
| 股东分布 | N/A | 主板300人;创业板100名 | NYSE:5000名;NASDAQ:400名 |
四、红筹架构的搭建与Pre-IPO重组
境外架构搭建
- 涉及设立境外控股公司(HK SPV)及境外特殊目的公司(SPV),用于收购境内资产或股权。
内容权益注入
- 境内公司或自然人通过境外架构将境内资产注入境外公司,以实现境外上市。
五、商务部10号文审批及重组路径
商务部10号文核心问题
- 外资并购规定:境内居民以境内或境外资产权益出资设立特殊目的公司需经商务部审批。
- 证监会境外上市审批: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交易需经证监会批准,但目前尚无小红筹上市先例。
小红筹常见重组路径
-
搭建VIE架构:
- 涉及技术服务协议、技术转让协议、股权质押合同、独家购股权协议、股东权委托书。
- 案例:成实外教育、年年卡。
-
利用已设立FIE:
- 通过FIE股权变更或境内再投资完成重组。
- 案例:彩宠化学、天韵国际控股、中国绿宝、中国恒石、国微技术。
-
实际控制人取得外籍身份:
- 通过外籍身份实现控制权转移。
- 案例:中国集成控股、金嗓子、和美医疗、新明中国、辰兴发展、中奥到家、融信中国、中国力鸿。
-
先引入外资EJV再转为WFOE:
- 通过分阶段增资实现外资控制。
- 案例:苏创燃气、中智药业、中国派对文化、迪诺斯环保、集一家居、中地乳业、达利食品、华津国际控股。
-
新设FIE后境内再投资:
- 先设立EJV,再通过境内投资实现控制。
- 案例:绿城服务。
六、外管局37号文登记要求及流程
小红筹外汇监管政策
- 特殊目的公司:境内居民以合法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的公司。
- 返程投资: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进行直接投资。
- 登记要求:
- 境内居民以境内资产或权益出资,需向注册地或资产所在地外汇局登记。
- 以境外资产或权益出资,需向注册地或户籍所在地外汇局登记。
登记流程
- 境内居民设立特殊目的公司;
- 注册地外汇局登记;
- 境内企业将资产注入境外公司;
- 境外公司完成境外上市;
- 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
七、VIE结构的特别关注
《外国投资法》草案
- 商务部2015年1月19日发布,2015年2月17日截止征求意见。
- VIE模式被纳入外国投资范畴,需遵守相关监管要求。
- 若VIE结构涉及负面清单领域,需提交准入许可申请,接受安全审查及信息报告。
- 若涉及禁止类领域,尚无明确处理方式。
香港联交所VIE监管指引
- 上市决策HKEx-GL77-14及HKEx-LD43-3(2015年8月更新)。
- 要求VIE结构严格限于业务目标,避免法律冲突。
- 需中国律师确认协议不构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 若涉及特定行业(如游戏),需确认是否违反相关监管规定。
- VIE协议需明确授权,避免潜在利益冲突。
- 争议解决条款应允许仲裁,并允许法院颁布临时命令。
- 控制范围应涵盖业务及资产处置权。
- 若法律限制放宽,VIE结构应终止,名义股东需承诺配合收购。
- 建议拟采用VIE结构的发行人提前联系联交所获取非正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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